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局直属有关单位,中省驻韶厂矿医院,民营医疗机构,市医师协会:
为进一步推行并落实医师定期考核相关工作,促进我市医师规范执业,提高医师素质和业务水平,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继续委托市医师协会开展全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参加考核的人员为2025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含首次和变更注册)在我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满三年且未参加我市2025年医师定期考核(2022-2024周期)的执业(助理)医师,第一执业地点为其它省市医疗机构的多点执业医师除外。按照愿考尽考原则,注册在我市医疗机构未满三年的执业(助理)医师和已参加过我市2025年医师定期考核的执业(助理)医师 ,可自愿参加本周期考核。
二、考核周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规定,医师定期考核三年为
一周期,本轮考核周期为2023—2025周期。
三、考核管理
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开展本机构医师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工作并确认评定结论;市医师协会对报送的评定意见进行复核,对参加本周期定期考核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评测;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确认在本辖区内执业注册的医师的定期考核结论,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确认市直医疗机构执业注册的医师的定期考核结论。
四、考核结果录入
市医师协会要指导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医疗卫生机构依托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切实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录入和信息上报。对考核合格的医师,由市医师协会发放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书。
五、具体安排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市级医师定期考核全面工作,指导市医师协会及各地开展医师定期考核有关工作,研究解决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医师协会应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成立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考核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由市医师协会另行发文通知。
六、其他要求
(一)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考核机构要按时完成2026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要进一步加强辖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不组织符合考核条件的医师进行定期考核的医疗机构,以及不按规定参与考核的医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或注销注册。
(二)我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自2025年度起按照每年定期开展实施,医师根据自身执业注册情况或上一次参加定期考核时间,每三年完成一次周期考核即可(如:已参加2025年度医师定期考核且考核合格的医师,下一次须参加定期考核的时间为2028年,按此类推),不必每年参加。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于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配合市医师协会开展医师定期考核相关工作,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向我局反馈。联系人:郭旭坤,电话:8176621。
韶关市卫生健康局
2026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