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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公示

时间:2026-04-15 19:46:00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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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等法律法规,依据《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现予公示,公示期无异议的我局将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登记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1

韶关华南康复医院

MA51HWXW944020417A5202

韶关市浈江区十里亭镇碧亭路22号

王华

(邓朗明)

2

韶关仁德医院

PDY00001844020417A1002

韶关市浈江区犁市镇三0九厂侧、五里亭皇景路商铺39号

魏天德

(魏天德)

3

韶关康晖医院

MA560FRX444020317A1002

韶关市武江区沐溪大道192-2号

刘志红

(江荣福)

  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的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韶关市卫生健康局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署名。

  受理电话:0751-8176621

  联系地址:韶关市惠民南路150号韶关市卫生健康局医政科

  邮编:501023


韶关市卫生健康局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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