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职业卫生与健康教育所针对下列检测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发布的《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标准 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 192.1-2025)、《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标准 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 192.2-2025)、《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标准 第9部分:手传振动》(GBZ/T 189.9-2025)、《尿中汞测定标准 冷原子吸收光谱法》(GBZ/T 338-2025),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新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1部分:物理性指标》(GB/T 18204.1-2025)等标准做出如下承诺:
1.本机构已按要求完成该新发布标准相关检测方法验证工作;
2.本机构的检测条件及能力继续符合该新发布标准的要求;
3.本机构保证按该新发布的标准进行检测,客观、真实出具检测数据;
4.本机构愿意承担虚假承诺、承诺内容不实所引发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陈苑
(承诺单位)韶关市职业卫生与健康教育所
2025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