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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我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4-10-18 15:55:13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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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局直属有关单位,中省驻韶厂矿医院,民营医院:

  根据医师资格考试广东省考区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医考办〔2024〕30号)要求,2025年报名继续采用备案和验证方法,为了配合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资格审核工作,请各医疗卫生单位及时做好本单位参加2025年医师资格考试人员的有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备案对象

  拟于2025年在广东省韶关市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外籍人员、港台澳居民除外),应于2024年10月31日前向试用单位申请办理试用期备案手续。

  无试用单位或试用单位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不予办理备案。

  二、备案工作流程

  (一)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相关机构在确定接收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本单位试用后,应于2024年10月31日前组织填写本单位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医疗机构填写)》(附件1)和《备案的试用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2),并于2024年11月10日前将本机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备案的试用人员名单汇总表》excle电子版,一并报属地的卫生健康局。

  (二)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收集汇总辖区内机构有关材料,并汇总填写《备案的试用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2)。于2024年11月10日前将辖区内有关机构的纸质材料(加盖卫生健康部门公章)和《备案的试用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2)excle电子版表格报送我局。经我局确认备案,并在各机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上加盖公章后,一份退回申请单位,一份存档。

  (三)各单位报备案时应同时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或《备案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申请备案人员毕业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其他情况

  2024年已在我市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没有通过,仍在原试用单位及原试用岗位试用,且拟于2025年继续在我市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可凭2024年的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笔试准考证作为报名材料之一报名参加2025年医师资格考试,免予办理备案手续。如准考证已遗失或试用单位、试用岗位已变动的,应申请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各试用机构务必认真核对考生信息,确保编号类信息和名称类信息与相关证件的信息完全一致,一经上报确认,原则上不允许更改添加,且逾期不再受理。因填报信息错误造成考生未能正确备案,影响后续考生报名和资格审核的,由填报机构负责。

  (二)汇总表中的试用起始时间为进入该试用单位工作的初始时间,拟截止时间统一为2025年8月31日。试用单位名称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一致,已取得执业助理资格的人员试用单位应与目前所注册的执业地点一致。其它有不确定之处请提前咨询,尤其报考学历和专业的问题。

  (三)申请备案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信息,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证明报考将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2014版)》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罗晴 郭旭坤,联系电话:0751-8176886,电子邮箱:sgykb123@163.com。 

   

  附件1 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医疗机构填报).doc

  附件2 备案试用人员名单汇总表.xls


韶关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10月17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