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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信用修复办事指引

时间:2024-05-31 15:07:19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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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广东省《深化信用修复“一口受理、一次办成”改革 办好信用修复“一件事”工作方案》(粤发改信用〔2024〕128号)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广东省信用修复“一件事”办事指引》,现将涉及卫生健康信用修复办事指引公布如下,请企业群众按照办事指引申请信用信息修复。

一、修复条件

序号

信用修复事项

修复条件

(一)

行政处罚信息

1

行政处罚信息

符合下列条件的:

1.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

2.达到最短公示期限。

3.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

(二)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

1

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

1.行政处理决定等明确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

2.失信主体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等信用修复措施。

3.自严重失信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不良记录。

二、申请材料

序号

信用修复事项

申请材料

(一)

行政处罚信息

1

行政处罚信息

1.《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提交修复申请时使用)或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提交修复申请时使用)。

2.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的的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的证明材料(如缴交罚款的收据或《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表》、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其他相关整改证明材料)。

3.《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承诺书》。

(二)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

1

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

1.信用修复申请书。

2.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

3.守信承诺书。

4.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窗口

序号

信用修复事项

申请窗口

(一)

行政处罚信息

1

行政处罚信息

统一在“信用中国”网站申请,具体流程参照“信用中国”网站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指引(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yxf/lczy/);仅在“信用广东”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由“信用广东”网站受理修复申请,具体流程参照“信用广东”网站修复流程(https://credit.gd.gov.cn/page/serveHall/creditRepair.html)。

(二)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

1

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

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卫生健康部门提出申请

四、办理时限

序号

信用修复事项

办理时限

(一)

行政处罚信息

1

行政处罚信息

7个工作日。

(二)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

1

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

15个工作日。

五、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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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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