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017年韶关市旅游局部门预算
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主要职责
市旅游局设5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规划发展科、市场开发科、行业监管科(行政审批科)、公共服务科。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发展,拟订全市旅游发展战略、规划、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旅游工作。
2、研究和推进旅游综合改革,协调节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工作,引导休闲度假,协调和推动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实施。
3、制定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市场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韶关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负责国内、国际旅游合作与交流事务。
4、组织市内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引导旅游产品开发和旅游制造业发展,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及行业信息发布。
5、负责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建立健全旅游联合执法机制,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全市旅游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标准工作,依法负责有关旅游业务的审核、审批工作和出入境旅游管理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6、综合协调旅游安全的监督管理,制定旅游行业突发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与相关部门协调建立旅游应急救援体系。
7、组织拟订和实施旅游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推动旅游信息化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旅游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8、贯彻落实国家赴港澳台旅游政策,开展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承担赴港澳台旅游以及合作交流事务。
9、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工作。
10、统筹协调全市相关产业部门间的旅游合作与融合发展;统筹市内跨区域旅游资源规划、开发、整合及利用。
11、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机关行政编制17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积极开展旅游招商和项目建设;开展旅游联合宣传营销;精心办好各类旅游节庆活动;发展特色旅游,制定韶关市乡村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市旅游名县、名镇、名村和韶关乡村民宿、乡村旅游驿站的建设标准,规范乡村旅游开发建设,开发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着力提升乡村旅游组织化、产业化、规范化发展水平;抓乡村旅游(农家乐)发展;大力发展旅游商品,依托龙头企业成立旅游商品研发中心,研发生产精品、名品旅游纪念品;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抓好旅游产品开发建设;强化旅游行业管理;认真做好我市旅游厕所建设管理工作,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水平和旅游业品质;加快旅游电子信息平台建设和智慧旅游建设;推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向全社会倡导文明旅游、安全旅游、环保旅游的理念;抓好旅游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旅游公共服务,在4A级以上或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景区建设气象观测站,建设市级旅游气象服务平台。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 年收入预算2338.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38.49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2338.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2338.49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538.49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23.0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7.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9.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8.4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1800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76.97%,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43.75%。其中:2017旅游发展专项资金1800万元(用于韶关旅游宣传、智慧旅游建设、公共旅游服务设施建设、节庆活动、旅游人才培训、举办文明旅游及志愿者招募活动、饭店服务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旅游气象建设、旅游厕所建设等,同比减少140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39.5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比较基本持平。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39.5万元;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1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9.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