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韶关市2024年汽车“置换更新”活动工作方案》(韶商务函〔2024〕12号),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活动时间
购车消费时间:2024年4月20日至2024年8月31日。
申请补贴时间: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9月30日。
二、补贴对象
活动期间,在广东省内转让本人名下车辆,并在韶关市内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新购车辆的个人消费者,且满足以下条件:
1.转让车辆需在2023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在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并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发生所有权转移。
2.新购车辆日期需在2024年4月20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以购车发票上的开票日期为准,车辆注册登记日期需在2024年9月30日前,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3.转让和新购车辆的注册使用性质均为非营运性乘用车。
4.新购车辆须在我市参与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购买,且由参与活动企业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我市完成新车注册登记。
5.新旧车主(即车辆所有人)必须是同一个人,提交申请的所有材料中显示的新旧车主,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必须一致。
三、置换旧车定义
置换旧车是指个人置换本人名下2023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小客车。
四、购买新车定义
1.新车是未注册登记过的小客车。
2.新车是2024年4月20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在我市参与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新购买新能源车、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油车。
3.以上新、旧小客车使用性质登记均为“非营运”,均不包括警用、消防、救护、工程救险、营转非、出租转非、预约出租转非。
以上条件均同时满足。
五、旧车置换更新定义
1.旧车置换:个人消费者置换的旧车需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发生所有权转移,取得有效的广东《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转出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为准。
2.新车购买:个人消费者在2024年4月20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在我市参与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购买新车,且由参与活动企业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于2024年9月30前在我市完成新车注册登记。
六、汽车“置换更新”消费券补贴标准
根据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的含税价为准,分三档进行补贴:
第一档:购车价格为7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购买新能源车补贴3000元/辆,燃油车补贴2000元/辆;
第二档: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购买新能源车补贴5000元/辆,燃油车补贴4000元/辆;
第三档:购车价格25万(含)以上的,购买新能源车补贴8000元/辆,燃油车补贴7000元/辆。
七、操作办理
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登录云闪付APP,点击首页活动背景图或搜索“韶关市汽车置换更新”小程序,进入汽车“置换更新”消费券补贴专区,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线上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确认无误后,正式提交补贴申请。
1.上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上传旧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3.上传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完整信息页;
4.上传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5.上传新车《机动车行驶证》完整信息页。
八、汽车“置换更新”消费券补贴发放方式
经活动主办方联合审核并通过后,补贴资金将以云闪付红包的形式发放至消费者提交申请的云闪付APP账户。补贴红包不可用于提现、转账,可用于云闪付APP内手机充值、水电煤缴费、商城购物等多场景消费时抵扣支付,也可通过云闪付APP在云闪付线下及线上受理商户消费时进行支付抵扣(支付宝/微信个人收款码不可用)。
九、活动规则
1.消费者参与活动前,请将云闪付APP升级至最新版本并完成实名认证。
2.同一个消费者、同一辆新车、同一辆旧车仅能参与申领一次购车补贴,不得重复申领其他财政购车补贴。
3.补贴资金总额有限,先到先得,用完即止。最后一名消费者以成功提交申请时间先后顺序为准,如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市商务局将发布公告终止活动。
4.消费者需在申请入口开放期间登录云闪付APP“韶关市汽车置换更新”小程序,按规定填写及上传相关资料,上传资料必须清晰。系统对上传资料进行初判,提交成功后锁定补贴名额。若申请存在资料不齐或有误退回修改的情形,请消费者及时根据系统反馈原因修改或补充资料后重新提交,提交时间最晚不超过2024年9月30日23:59:59。2024年9月30日23:59:59后,申报上传资料的视为无效,无法申请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