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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商务局关于公开征选“食在韶关”餐饮消费券活动合作平台企业的公告

时间:2025-10-30 17:24:06 来源:韶关市商务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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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促消费专项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我市餐饮消费市场稳定增长,我市拟于2025年11月至2026年3月开展“食在韶关”餐饮消费券活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选合作平台企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对在韶关市参与活动的餐饮经营主体、住宿经营主体消费的个人消费者发放餐饮消费券,并提供技术服务、总体活动运营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发券具体方案。负责制定“食在韶关”餐饮消费活动发券具体方案,按照省商务厅及市商务局要求,做好消费券发放、核销等工作,确保补贴领用顺畅、方便快捷。  

  (二)协助开展商家报名。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企业报名,按照活动上线时间要求,完成商家门店的地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商家门店工作人员活动培训及答疑、宣传物料到店等),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三)加强管理及风险监测。负责制定“食在韶关”餐饮消费活动发券发放应急预案,动态监控消费券使用进展情况,掌握发券效果,效果不佳的要及时调整。建立资金使用明细台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完善风险管控机制,防控黄牛刷单、充值预付卡、商家拆单等风险。若有前述情形或迹象,应当及时报告、有效处理,保障资金安全。  

  (四)组织开展政策宣传推广。投入一定资源对本次餐饮消费活动进行宣传,包括但不限于商户端宣传、户外宣传、社交新媒体宣传等,提高知晓率和参与度。开展活动的前期预热宣传、活动中线上线下全方位宣传。  

  (五)受理咨询和投诉。负责应对相关舆情,安排专门客服团队负责商户及消费者对消费券发放咨询、投诉的受理、答复和解决,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确保发放工作平稳有序。  

  (六)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及时提供消费券发放相关情况,按周报送活动动态数据,按月进行每轮活动小结,活动结束后将全过程文件整理、存档,整体移交相关部门存档。配合相关财政检查、审计、绩效评价、资金清算等监管工作。  

  (七)其他保障“食在韶关”餐饮消费券正常发放的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具有国家金融主管或监管部门许可的银行卡清算、银行卡业务或支付结算等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或《银行卡清算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近两年在消费券发放等类似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  

  (二)合作平台需具备与“粤焕新”平台对接的能力,确保数据归集和核验功能的实现。平台需具备支持支付完成后的数电发票、支付记录上传,以及发票真伪核验、审计审核等功能。  

  (三)具备较强的技术保障、资金保障和风险管控能力,能够按照相关要求,实现通过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平台端开放补贴申领渠道的技术能力,做好补贴的申领、发放等工作,防止套利,防范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四)具备较强的用户和商户覆盖能力,消费者对平台的认可度与使用率较高。  

  (五)具备通过手机地理位置定位及相关要素对消费者信息核验的能力。  

  (六)具有稳定的专业人员团队,可配合进行活动商户培训、宣传等工作,能够及时受理补贴相关的咨询、投诉等问题。  

  (七)具备实名认证能力、联动各类商户能力及支付机构能力、大数据能力等。  

  (八)具备专业的数据支持服务能力。平台企业能够T+1日及时提供较为详尽的消费券发放、核销使用等相关监测数据。活动结束后,能够提供具体的核销金额明细和高质量的活动分析报告。  

  (九)自觉服从和主动配合政府部门监督管理,主动配合审计和绩效评价。  

  三、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1月1日。  

  (二)报名材料:按照上述“申报条件”中明确的内容,提供相关印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平台简介、用户数量、经营情况、防黄牛防套现防骗补技术和解决方案、以往参与消费补贴发放等类似的活动情况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按照材料要求顺序,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需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材料为复印件的,要求复印文字和图案清晰,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报名地址: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自愿申报,请于2025年11月1日17时前将报名材料报送至韶关市商务局市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科(地址:韶关市浈江区风度北路75号市政府八楼824室;联系电话:0751-8883944);电子版材料请同步发送至邮箱:sg8883944@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四、评选安排  

  报名截止后,我局将对平台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合作平台企业,并通过韶关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报名截止后如果只有1家企业报名,并满足征选平台条件,我局不再另外组织遴选。详情可向韶关市商务局具体咨询。


 

  韶关市商务局                          

  2025年10月30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