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韶关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2023年修订版)》 (韶府〔2023〕7 号)及《韶关市促进外商投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我局按照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的原则,请第三方评审机构对2025年促进外商投资专项资金申报的符合性进行了评审,现将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外资管理科)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等。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5年7月22日至7月30日(共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市商务局(外资管理科)0751-8884218,联系地址:韶关市浈江区风度北路75号市政府大楼8楼
韶关市商务局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