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商务局,服务贸易企业:
中央财政2025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申报工作现已开始,请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商务局按照《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以下简称《申报指南》)有关要求,组织指导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贸易企业开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按规定时限报送申报材料。请申报单位于2025年2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市商务局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科初审;于2月21日前将初审通过后装订成册的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申报附件表格电子版)报韶关市商务局(韶关市浈江区风度北路市政府大楼八楼)。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材料的,不予受理。
2.严格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请项目申报单位认真了解《申报指南》规定申报项目的支持方向、支持内容和资金管理要求等信息,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
附件: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韶关市商务局
2024年12月26日
(联系人: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科 黄潮辉,8883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