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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5年促进外贸高质量稳定增长专项资金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4-08-02 15:20:06 来源:韶关市商务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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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商务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2025年促进外贸高质量稳定增长专项资金项目库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韶关高新区管委会和各县(市、区)商务局广泛宣传,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积极申报。请各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有关企业,积极配合,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及时报送至属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逾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存在问题而导致无法享受财政支持的,由申请企业自行承担。韶关高新区管委会和各县(市、区)商务局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要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于2024年8月16日(星期五)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和初审意见报送至市商务局。



韶关市商务局                          

2024年8月2日                         


  (联系人:赖晶石,8883731)


2025年促进外贸高质量稳定增长专项资金项目库申报指南


  为促进我市外贸稳定和高质量发展,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帮助外贸企业稳定和扩大进出口,提高企业竞争力,根据《韶关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政策措施》(韶府办发函〔2023〕103号)规定,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一)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事项。支持对象为对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自主向国家批准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已缴纳保费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

  (二)培育壮大外贸综合服务事项。支持对象为对在我市登记注册,被广东省商务厅认定的“广东省外贸综合服务重点培育企业”自建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按平台购置硬件、建设或升级系统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

  (三)开拓国际市场事项。支持对象为在我市登记注册,参加2023年“粤贸全球”广东商品境外展览平台(线下展)参展费用给予支持。

  二、支持时间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三、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事项。对于投保“一般企业类”保险产品的企业,按照实际缴纳保险费给予20%的资助。单家企业最高支持额度为40万元。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相关定义见附表1。 

  (二)培育壮大外贸综合服务事项。对被广东省商务厅认定的“广东省外贸综合服务重点培育企业”自建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按平台购置硬件、建设或升级系统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年每家企业最高支持10万元。

  (三)开拓国际市场事项。对参加2023年“粤贸全球”广东商品境外展览平台(线下展)(见附表2)展位费、往返境外交通费和住宿费(最高不超过2人)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万元,且中央和省市合计支持金额不超过企业参展实际发生金额。

  四、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申报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企业于2024年8月16日(星期五)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商务局。

  (二)申报材料

  1.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事项

  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由保险公司组织企业申报和收集材料(一式两份)并填报《2025年促进外贸高质量稳定增长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事项)一般企业类申请汇总表》及《专项资金收款账户信息汇总表》(电子版)统一直接报市商务局。申报材料包括:

  ⑴《2025年促进外贸高质量稳定增长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事项)一般企业类申请汇总表》(见附表3,保险公司填写);

  ⑵2025年促进外贸高质量稳定增长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事项)申请表(见附表4,企业填写);

  ⑶保单明细表(复印件);

  ⑷保险费全额发票(复印件);

  ⑸银行进账单或流水清单(复印件);

  ⑹与申报企业相关的发票清单(电子版);

  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

  已申报过2023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事项的企业不需要提交材料,市商务局根据第三方出具的《省级2023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入库申报评审报告》核定的实缴保费计算资助金额。

  2.培育壮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事项

  ⑴申请报告;

  ⑵企业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⑶建设或使用符合税务等有关部门要求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的合同(协议)、发票、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并按每一笔费用的发票、付款凭证和合同(或协议)顺序装订;

  ⑷平台建设费用申请表(以发票时间为准,见附表5);

  ⑸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⑹提供支持时间内生产企业委托代办通关、退税、融资、收汇、信保、物流等业务的外贸综合服务合同(或协议);

  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

  3.开拓国际市场事项

  ⑴2025年促进外贸高质量稳定增长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事项)申请表(见附表6);

  ⑵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

  ⑶企业营业执照;

  ⑷邀请函或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须注明展位数量、面积);

  ⑸参展企业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并注明展位编号;

  ⑹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以及参展费发票;

  ⑺展会主办方对组展企业的授权书或同等效力证明材料(如参展企业与展会主办方直接签订合同的则无需提供);

  ⑻展会主办方官方发布的参展企业名录及平面图;

  ⑼参展人员参展前三个月在本公司的社保缴纳记录,参展人员护照首页或通行证(正、反面)、境外展会举办地的出境和入境记录页、我国出境和入境记录页、签证页等,如电子通关无出入境盖章的情况,请自行打印出入境记录凭证提交;

  ⑽展会现场拍摄的展位照片或视频,须包含参展企业名称和展位号信息;

  ⑾参展人员由广东省内国际机场往返展会主办城市的国际行程机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蓝联)复印件及配套发票,如由展览公司代收人员费用,须在发票“备注”栏列明机票价格;

  ⑿参展人员在展会主办城市的住宿发票;

  ⒀机票和酒店住宿费用银行付款或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银行业务章);

  ⒁机票和酒店付款所在银行对账单复印件(加盖银行业务章);

  ⒂地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只申请展位费用资金支持的企业,可不提供⑾至⒁项资料。

  (三)申报材料其它要求

  1.申报的材料如有外文的资料,需提供中文译稿,或在关键部分中文标注。

  2.培育壮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事项申请报告需包含以下内容:

  ⑴外综服企业在支持时间内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通关、退税、融资、收汇、信保、物流等业务的基本情况和具体数据(含服务对象名单);

  ⑵平台建设情况(平台建设过程、启用时间、业务运行、数据统计情况等);

  ⑶企业代办退税内部风险管控制度,包括风险控制流程、规则、管理制度等;

  ⑷企业代办退税内部风险管控信息系统建设及应用情况;

  ⑸企业外综服业务组织机构图及部门工作人员支持时间内的社会保险参保情况;

  ⑹真实性承诺等。

  3.企业申报材料每页加盖企业公章(页数较多的可加盖骑缝章),A4纸打印复印,需装订成册,有封面及目录、页码,按申报材料顺序装订。

  4.折算汇率以(2023年12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1美元兑人民币7.0827元)。

  5.附表电子版可从韶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部门频道(https://www.sg.gov.cn/bmpdlm/)下载。

  五、审核流程和拨付

  为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财政资金合规、高效、安全使用,资金审核和拨付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初审。韶关高新区、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按本指南内容及要求,采取内部集体讨论方式审核申报项目,确定符合申报条件及项目要求的项目和金额。

  (二)复审。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资料开展逐一复核,科学公正地审核确定资助项目,出具专项评审报告;去函征求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外汇管理局、韶关海关、市应急管理局意见,征询申报企业近3年来在外经贸业务、财政、出口退税、外汇管理、海关监管、安全生产等方面是否列入失信主体名单,确定最终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和资助额。

  (三)入库和下达。通过复审的项目作为项目库储备,市商务局将根据支持方向和资金总量再制定资金分配方案,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问题处理完毕后,下达明细计划,并报市财政局按预算级次下达资金拨付。

  六、有关要求

  (一)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如无特殊说明均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核。

  2.申报材料请按本指南所列材料顺序对应排列,自制目录和页码,并用硬皮纸作封面按照装订标准(见附表7)胶装成册,盖骑缝章,不能另外粘贴、夹页、订补或替换。申报同时请提交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所有材料按本指南所列材料顺序扫描合并成一个 PDF文件)。

  3.外文资料均应有对应的中文翻译,装订附后,企业同时书面承诺译文与原文内容的一致性。如不翻译或不完全翻译的视为申报无效。

  4.企业(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对于无法取得的材料,不得伪造(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可对无法取得的原因附上相关说明或其它证明材料。说明和其他证明材料仅作为评审参考。韶关新区、各县(市、区)商务局初审时对此应多方查证,确认情况属实后方可上报。

  (二)初审要求

  1.请韶关高新区、各县(市、区)商务局及时组织本地区企业按时完成申报。

  2.请韶关高新区、各县(市、区)商务局切实承担初审责任,在受理纸质材料时务必核对原件,确保材料中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注意对项目真实性的审核,不得提高支持限额或虚报项目预算。初审结果应及时反馈申报企业。

  3.初审通过后,请韶关高新区、各县(市、区)商务局及时形成审核报告,并按以下格式编制报告附表。  

序号

项目名称

申报

单位

县(市、区)

申请资助金额

初审入库金额

审核意见

  七、资金绩效管理

  (一)促进外贸高质量稳定发展。根据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各外贸企业要主动作为,积极扩大进出口,加快外贸品牌建设和转型升级,积极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降低出口风险,提高产品和企业竞争力,进而推动我市外贸进出口高质量稳定发展。

  (二)加强专项资金追踪管理。各企业要建立健全专项资金追踪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在收到拨付资金后,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评价是预算绩效管理的有效抓手,专门用于检查市级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考核资金预期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支出效率和综合效果。绩效评价的结果将作为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调整、收回以及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韶关新区、各县(市、区)商务局应在资金拨付完成后,要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形成总结报告,包括资金到位情况、支持项目明细、资金使用效果、存在问题及建议等上报市商务局。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和市审计局等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促进外贸稳定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绩效评价、审计、监督和检查。

  本申报指南仅作为项目入库工作指导,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表:1.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相关定义  

                2.2023年“粤贸全球”广东商品境外展览平台列表  

                3.2025年促进外贸高质量稳定增长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事项)一般企业类申请汇总表  

                4.2025年促进外贸高质量稳定增长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事项)申请表

                5.2025年促进外贸高质量稳定增长专项资金(培育壮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事项)平台建设费用申请表  

                6.2025年促进外贸高质量稳定增长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事项)申请表  

                7.装订标准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