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商务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业务年度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4〕131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4〕168号)要求,现印发我市相关资金申报指南,并就做好相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初审要求
(一)进口贴息项目事项。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一式叁份于2024年7月23日前报所属县(市、区)商务局或韶关高新区管委会初审,各县(市、区)商务局和韶关高新区管委会初审完毕后须出具初审意见并附于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24年7月26日前报市商务局。
(二)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事项。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一式叁份于2025年1月13日前报所属县(市、区)商务局或韶关高新区管委会初审,各县(市、区)商务局和韶关高新区管委会初审完毕后须出具初审意见并附于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25年1月20日前报市商务局。
二、其它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商务局和韶关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负责人和经办人信息请于7月19日前报市商务局。
(二)请及时通知并指导辖区企业及时申报,逾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存在问题而导致无法享受财政支持的,由申请企业自行承担。
附件:1.2024业务年度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事项资金申报指南
2.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指南
韶关市商务局
2024年7月17日
(联系人:对外贸易科廖礼超、赖晶石,电话:8888502,8883731邮箱:sgwjmf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