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 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75号)和《广东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和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4〕117号)文件要求,我市对在全国汽车流通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进行了审核。现将第一批审核通过的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注:同一消费者不得就同一辆新车重复申领全国汽车“报废换新”补贴和我市汽车“置换更新”消费券补贴。)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反映至韶关市商务局。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0日——7月12日
联系电话:0751-8882441
附件:韶关市2024年国家汽车“以旧换新”审核通过补贴申请表(第一批)
韶关市商务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