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开展数据企业入库培育工作的通知》(粤政数函〔2025〕549 号)文件部署,培育打造标杆数据企业,创建示范数据产业聚集区,繁荣数据要素市场生态,促进全省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首批数据企业入库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我市数据企业入库遵循依法合规、自主自愿、公开透明原则,申报基本条件如下: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登记注册地址在韶关市或在韶关市设有分支机构。
(二)申报主体为提供数据资源、数据技术、数据服务、数据应用、数据安全、数据基础设施等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机构等。
(三)依法依规、诚信经营,企业社会信用记录良好,近两年内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材料不属实,取消申报资格。
二、入库类型
本次入库企业类型分为6类,具体包括数据资源企业、数据技术企业、数据服务企业、数据应用企业、数据安全企业、数据基础设施企业等。企业可根据自身业务实际,申请入库类型(可多选,最终入库类型以审核结果为准)。
(一)数据资源企业。指拥有公共、企业或个人数据资源,并依法依规对其合法获取的数据,通过自行进行或者提供给其他单位开发利用、数据治理,以及训练数据集采集、标注、合成等,为数据产业提供丰富的数据资源支持的企业。
(二)数据技术企业。指提供数据相关技术服务的企业,包括从事数据采集、数据汇聚、数据处理、数据流通、数据应用、数据运营、数据销毁等相关软、硬件产品开发或服务业务的企业。
(三)数据服务企业。指提供数据相关非技术服务的企业,包括数据确权、数据经纪、交易撮合、合规评估、质量评价、资产评估、安全评估、数据托管、数据公证等。
(四)数据应用企业。指将数据应用于具体产业领域,推动数字化转型的企业,包括运用企业或行业沉淀数据、公共数据,赋能企业研发生产全流程和产业深度转型、改进生活场景体验、推动商业模式创新等,为传统产业带来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促进数据要素与实体经济融合。
(五)数据安全企业。指提供数据基础设施安全、数据要素市场安全、数据流通安全技术及服务的企业,包括为其他企业提供数据来源合规、敏感数据分类分级、数据脱敏、深度访问控制、安全运营、数据防泄露、溯源追踪、数据交易流通安全等技术和服务。
(六)数据基础设施企业。指提供数据采集、汇聚、传输、加工、流通、利用、运营、安全服务的一类新型基础设施的企业,包括存算设施、网络设施、流通利用设施等一系列集成硬件、软件、模型算法、标准规范、机制设计等在内的企业。
三、企业申报
数据企业入库采取网上填报方式,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可通过“粤商通”数据企业入库申报入口填写申报信息采集表(附件2),按照系统操作指引(附件3)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通过填报系统提交入库申请。首批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26日。
四、培育扶持
(一)政策激励。入库数据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后续我省和市相关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支持入库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典型应用场景建设等项目。
(二)供需对接。搭建交流互动平台,为入库数据企业提供场景、数据、技术、产品等供需对接渠道。择优推荐参与国家级、省级数据产业相关重大供需对接活动。
(三)业务培训。根据入库企业数据业务发展需求,以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开展针对性数据业务培训,共享最新产业动态,拓展入库企业数据业务发展思路。
(四)宣传推广。支持、辅导有意愿的入库数据企业积极参与政府主导的“数据要素×”大赛、典型案例等各类示范遴选活动,宣传推广入库数据企业的精品案例、创新产品,扩大行业影响力。
附件1: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开展首批数据企业入库培育工作的通知.pdf
韶关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5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