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韶关市镇级标杆便民服务中心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韶政数函〔2023〕108 号)要求,我局会同市行政服务中心,采用书面评审、线上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对参评镇级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客观公正的全面评估,拟评出6个镇级标杆便民服务中心、6个镇级标杆培育便民服务中心。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镇级标杆便民服务中心和标杆培育便民服务中心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1日,共5个工作日。
对拟评定的镇级标杆便民服务中心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韶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反映形式为来函、电子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要加盖公章,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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