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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国有资产报废处置公告

时间:2026-09-30 11:37:49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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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韶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韶财〔2023〕39号)等相关规定,经韶关市医疗保障局批复同意,我中心拟对部分国有资产进行报废处置。为确保资产报废处置公开、公平、公正,现面向社会公开选取回收单位提供资产回收处置服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处置资产情况

经符合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该批拟报废处置的固定资产进行评估,评估价值合计3352元,主要包括电脑、空调等33项(详见附件1《拟报废处置固定资产明细表》。

二、公告时间

2026年10月8日—2026年10月13日(5个工作日)

三、处置方式

本次处置采取整体打包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报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回收单位。报价单位须对全部报废资产整体打包报价,且报价不得低于评估价值3352元,低于则视为无效报价,不接受对部分报废资产选择性报价,不接受联合报价。报价单位如有意向现场查看实物的,请于2026年10月12日上午9时到韶关市武江区工业西路81号2楼集合,由我中心统一安排查看,逾期不再受理。

四、报价资质及要求

(一)具备正规废旧物资报废处置相关经营资质、营业执照,具备合规清运及环保处置能力。

(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报价书及相关资料(此报价包括开展该项目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税金),承诺遵守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全程留存处置凭证,配合我单位完成核销、备案、账务处理工作。

五、报价需提供资料

(一)报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经办,需提供报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须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后出具的查询结果)。

(四)《报价书》原件。

上述所有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整理成册,一式叁份,于2026年10月13日17时30分前,通过现场提交或邮寄方式送达到指定地址(具体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工业西路81号2楼,联系人:罗先生,0751-8728163),邮寄材料以送达日期为准,逾期收到的报价资料视为无效。

六、处置工作

(一)我中心接收《报价书》后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选者,并于2026年10月14日24时前通过电话通知中选者,未中选的不再另行通知。中选者须于5个工作日内与我中心签订报废资产回收处置协议并完成缴款(采取公对公转账方式)。若最高报价相同,由相同报价者在接到电话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现场提交或邮寄方式重新递交《报价书》二次报价,价高者得;若中选者未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缴款或申请退出,则报价次高者递补成为中选者,以此类推。

(二)中选者应在完成缴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报废资产全部搬离我中心,并出具报废证明。报废资产搬运费、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中选者承担。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韶关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拟报废处置固定资产明细表.xlsx

     附件2:报价书.doc


韶关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9月30日


(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0751-8728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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