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支付政策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23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优化整合并明确支付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整合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价格
(一)公布我市“取卵术”等12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府指导价标准(见附件1)。
(二)废止“经腹腔镜取卵术”等24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2)。
(三)修订“睾丸阴茎海绵体穿刺术”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3)。
二、医保支付政策
将“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诊疗项目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见附件4),按照门诊特定病种结算方式进行结算,病种名称:不孕不育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病种代码:M90508。参保人员在具备相关资质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不孕不育辅助生殖技术治疗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按照住院标准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医保8000元/年、居民医保5000元/年,不纳入普通门诊统筹、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职工大病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医疗救助范围。
三、工作要求
(一)市医保中心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地。加强医疗机构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数据的监测分析,发现异常情况的要及时上报市医保局。
(二)各有关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落实好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4.纳入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辅助生殖类诊疗项目表.pdf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