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北人民医院:
《粤北人民医院关于开展“一般健康体检费”等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备案登记的函》(粤北医函〔2024〕10号)已收悉。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3〕7号)有关规定,现对你院申请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详见附件)子以备案登记。请你院落实价格政策,做好价格公示、明码标价,并于患者结算后7日内将结算数据上传至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自觉接受医疗保障部门监督检查。经备案登记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需要调整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备案。同时,每年3月20日前将特需医疗服务开展情况报送我局。
此复。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