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居住证可购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定点限为基层医疗机构
网友:
我父母非韶关户籍,去年已经办理了居住证,年尾可以购买韶关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吗?需要什么手续办理?医保定点是只能定点一个医院或者社区吗?定点了粤北医院,是否还可以定点到直系属下的任意一个社康医院?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您父母已持有韶关市居住证,符合参保条件。您可在年底集中缴费期内通过“粤医保”、“粤税通”微信小程序按流程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关于医保门诊选点,职工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的政策有所不同:职工医保参保人可选择不超过3家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中选1家,在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中任选2家(其中三级甲等综合医疗机构不超过1家);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的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按规定需在选定的基层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医方可报销。粤北人民医院属于三级甲等综合医疗机构,因此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无法将其选为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建议您根据实际参保类型,在规定范围内合理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以便顺利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医保转移后,门特需重新申请认定
网友: 本人因为工作调整从深圳调整到韶关,之前因为肺癌在广州的医院办理了门特(有效期至2027年3月),后续如果医保从深圳医保转到韶关医保,门特报销会受影响吗,需要重新报备吗?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现行规定,医保一般遵循当月缴费,次月享受的规则。当您的工作关系调整并在韶关市成功参保缴费后,深圳市的医保关系及待遇将同步暂停。您此前办理的门特认定属于深圳市医保系统的备案信息,并不会自动平移至韶关市。因此,您需要在韶关市正常参保后,以韶关市参保人的身份重新向韶关市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或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申请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建议您在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期间,留意两地参保时间的衔接,避免出现待遇空窗期影响后续治疗。
持“残疾人专用通行证”可申请路侧停车减免
陈先生: 陈先生是一名残疾人,其想了解残疾人驾驶7座以下的机动车在路边划线停车格(智慧停车)停放是否有优惠? 韶关市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相关规定,对持有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核发的“残疾人专用通行证”的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本人专用车辆在本市各类非居住区停车场停放时,可以免收停车费。建议您持《残疾证》到交警部门先行办理“残疾人专用通行证”后,然后与“韶州泊车”客服热线电话0751-8211111联系,向客服工作人员提交“残疾人专用通行证”、车辆行驶证等资料申请办理车辆路侧停车减免手续。
新购房产权人非本人,不符合换购住房退税条件
冯先生: 冯先生原来住处在浈江区浈江中路,房产证是其本人名字,现新购买的住房在浈江区浈江南路,房产证是其母亲名字。现冯先生想了解是否符合居民换购住房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6年第3号)第三条规定:“享受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2.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第二条规定:“对于出售多人共有住房或新购住房为多人共有的,应按照纳税人所占产权份额确定该纳税人现住房转让金额或新购住房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