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法规文件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浈江区浈江干流湾头水电站至韶关北环高速桥段(桩号K104+507~K108+802)约4.30公里河段内的岸线保留区调整为岸线控制利用区。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韶关市水务局
2026年9月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法规文件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浈江区浈江干流湾头水电站至韶关北环高速桥段(桩号K104+507~K108+802)约4.30公里河段内的岸线保留区调整为岸线控制利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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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水务局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