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部门频道栏目 > 韶关市水务局 > 通知公告

韶关市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间:2025-12-30 10:09:11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韶关市总工会:

  我局收到你单位提交的韶关市工人文化宫新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等材料,并委托韶关市防洪管理中心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进行了技术审查(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韶关市工人文化宫新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总建筑面积11065.78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多功能厅2609.7平方米、文体活动综合楼8416.24平方米,发电机房39.84平方米,并配套完善室外运动场地、道路、广场、绿化、停车等设施。

  工程总投资9221.7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5932.26万元,设备费108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972.29万元,预备费237.17万元。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30公顷,其中永久用地2.05公顷,临时用地0.25公顷。占地类型以文化设施用地为主;项目区土石方总挖方量4807立方米,回填方量9619立方米,借方4812立方米(其中:2812 立方米方来自项目区旁其他项目的堆土,2000立方米方来自外滩华府花园弃方)。

  工程已于2024年12月开工,计划于2026年6月完工,总工期19个月。项目正在施工,属于补报水土保持方案。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30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0.6元),为13800元。接到市水务局推送的缴费通知后于截止日期前一次性缴纳补偿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逾期不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以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缴纳将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后续工作。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你单位要认真落实水土保持设计、施工、验收“三同时”制度。

  (二)你单位要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管理,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到具体部门和各参建单位,并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同时要按相关规定制定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确定水土保持目标、任务与要求,落实责任跟踪与奖惩措施,定期检查落实。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四)鼓励该项目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

  (五)鼓励该项目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制度,及时做好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元工程的验收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如项目建设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措施发生重大变更,以及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已批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编制项目补充或变更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七)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对该项目整体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三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八)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我局及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若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你单位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关于上报《韶关市工人文化宫新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技术审查意见的报告.pdf

                        

  韶关市水务局

  2025年12月30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