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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间:2025-12-16 10:31:22 来源:韶关市水务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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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我局收到你单位提交的市区污水管网建设与提升项目(首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等材料,并委托韶关市防洪管理中心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进行了技术审查(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市区污水管网建设与提升项目(首期)主要为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工程总投资为12273.3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9507.57万元。本工程位于韶关市浈江区,本项目由韶关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建设总用地面积约2.71公顷(约40.65亩),包括小岛片区面积约0.6公顷,岛北片区约0.79公顷,莲花大道片区约1.29公顷,提升泵站区约0.03公顷。

  本工程总占地面积为2.71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为0.03公顷,临时占地面积为2.68公顷,建设范围行政上归属于韶关市浈江区管辖;经统计,本项目土石方开挖量约为3.02万立方米,回填土方1.13万立方米,产生余方约1.89万立方米,弃土及建筑垃圾均运至韶关市花拉寨渣土场进行消纳。

  工程已于2021年1月开工,主体工程于2023年11月完工,附属工程于2024年3月完工,总工期39个月。本水土保持方案为补报方案。建设单位为韶关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71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项目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6260元。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人民银行 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 号)第十一条“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该项目免于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你单位要认真落实水土保持设计、施工、验收“三同时”制度。

  (二)你单位要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管理,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到具体部门和各参建单位,并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同时要按相关规定制定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确定水土保持目标、任务与要求,落实责任跟踪与奖惩措施,定期检查落实。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四)鼓励该项目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

  (五)鼓励该项目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制度,及时做好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元工程的验收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如项目建设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措施发生重大变更,以及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已批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编制项目补充或变更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七)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对该项目整体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三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八)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我局及浈江区农业农村局将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你单位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关于上报《市区污水管网建设与提升项目(首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技术审查意见的报告.pdf

                    

  韶关市水务局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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