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部门频道栏目 > 韶关市水务局 > 通知公告

韶关市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间:2025-08-05 16:06:26 来源:韶关市水务局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南雄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收到你单位省道S342线南雄市区过境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申请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并按时受理你单位提出的省道S342线南雄市区过境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1.51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1.3%。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0.6元),为129060元,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规定,该项目征收省级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12906元,免征省市级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116154元。

  附件:实施省道S342线南雄市区过境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doc

  韶关市水务局

  2025年8月5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