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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间:2025-06-13 11:56:02 来源:韶关市水务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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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始兴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我局收到你单位提交的始兴县墨江周前村左岸堤防段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等材料,并委托韶关市防洪管理中心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始兴县墨江周前村左岸堤防段治理工程位于始兴县城南镇,治理河段河道走向大致为由南向北,河底高程为 111.90m—117.15m。河道为自然形成,河床较陡,水流较快,沿河两岸发育有I级阶地,阶地与河床高差 2m—5m,还发育有少量的低漫滩和河中沙洲。河两岸有较多村庄、农田及竹林,且居民及住房较多。本工程河道治理长度1.783km,墨江周前村段以凉口电站人行桥处为起点,以周所桥为终点,即河中桩号K0+000—K0+614.46、K0+876.97—K2+048.58,共新建C20砼堤1.873km。左岸第一段起始闭合点选择在凉口电站陂头下游人行桥处,终点为左岸桩号Z1+231.23为 Y327乡道桥处;第二段左岸Y327乡道路的山脊处Z1+522.9,终点闭合点选择在周所桥的桥墩处,闭合点现状起点、终点高程均满足1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要求。新建下河步级 5 座,排水涵管5 座。

  本工程扰动地表面积3.60hm2,土地类型主要以水利设施用地、耕地及林地为主。土石方开挖总量为7.367万m3,回填总量为7.367万m3,无弃方。工程批复概算总投资为 2240.75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为1935.07万元。

  工程计划于2025年8月开工,至2025年12月完工,总工期5个月。建设单位为始兴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60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项目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1600元。请于取得行政许可之后及时填报水土保持补偿费缴费信息,接到缴费通知后于2025年10月31日前到始兴县税务局一次性缴纳补偿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逾期不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以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缴纳将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后续工作。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你单位要认真落实水土保持设计、施工、验收“三同时”制度。特别要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项目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步开展,报主体工程审查、审批部门办理水土保持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审批手续。

  (二)你单位要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管理,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到具体部门和各参建单位,并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同时要按相关规定制定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确定水土保持目标、任务与要求,落实责任跟踪与奖惩措施,定期检查落实。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施工建设期间应注重做好临时排水、拦挡、覆盖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迹地植被。

  (四)鼓励该项目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按规定向我局和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五)鼓励该项目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制度,及时做好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元工程的验收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如项目建设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措施发生重大变更,以及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已批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编制项目补充或变更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七)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对该项目整体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三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八)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我局及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你单位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始兴县墨江周前村左岸堤防段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盖章扫描件)5.20.pdf

                    2. 许可申请表.pdf

                    3.附件.《始兴县墨江周前村左岸堤防段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20250609150732YPPa)

                    4.始兴周前村堤防矢量图文件shp.zip

                    5.专家评审意见及专家签到表.pdf

                     

   韶关市水务局

  2025年6月13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