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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间:2025-03-27 11:18:57 来源:韶关市水务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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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曲江区地方公路管理站:

       我局收到你单位提交的省道S521线消雪岭至樟市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等材料,并委托广东粤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省道S521线消雪岭至樟市段改建工程位于韶关市曲江区樟市镇,起于乐广高速樟市收费站出口处,起点桩号K54+058,路线沿东北至西南走向,经过消雪岭、上华村、下华村、光辉村、巩桥,终于樟市镇S521与S292平面交叉处,终点桩号K58+089.781,全长约 4.032km,采用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设计行车速度40km/h,路基宽度10m,主线设涵洞18道,平交口33处,沥青混凝土路面。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工程、涵洞工程、排水工程、改路改沟工程、照明工程及交通工程等。工程概算总投资 5288.23 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2486.93万元,项目建设资金除省按相关标准予以补助外,其余不足资金由地方财政予以解决。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8.85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7.21hm2,临时占地面积1.64hm2。项目区原始占地类型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交通运输用地和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本项目挖方总量 5.57 万m3(含表土 1.04万m³);填方总量 3.58万m3(含表土 1.04万m3);借方总量0.29万m3,取自本项目设置的1处取土场;道路开挖多余土方、软土换填及路基处理产生弃方2.28万m3,运往本项目设置的2处弃土场。

  工程已于2024年11月开工,计划2026年6月完工,总工期20个月,本水土保持方案为补报方案。建设单位为韶关市曲江区地方公路管理站。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85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

  (三)同意项目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53100元,请于取得行政许可之后及时到市水务局执法监督科填报水土保持补偿费缴费信息,接到缴费通知后于2025年4月28日前到曲江区税务局一次性缴纳补偿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逾期不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以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缴纳将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后续工作。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你单位要认真落实水土保持设计、施工、验收“三同时”制度。特别要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项目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步开展,报主体工程审查、审批部门办理水土保持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审批手续。

  (二)你单位要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管理,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到具体部门和各参建单位,并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同时要按相关规定制定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确定水土保持目标、任务与要求,落实责任跟踪与奖惩措施,定期检查落实。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施工建设期间应注重做好临时排水、拦挡、覆盖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迹地植被。

  (四)鼓励该项目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按规定向我局和曲江区水务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五)鼓励该项目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制度,及时做好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元工程的验收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如项目建设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措施发生重大变更,以及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已批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编制项目补充或变更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七)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对该项目整体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三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八)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我局及曲江区水务局将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你单位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申请表.pdf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pdf

                    3.1省道S521线消雪岭至樟市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盖章版).pdf

                    4.技术审查报告.pdf

                    5.矢量文件.zip


   韶关市水务局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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