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行政机关:韶关市水务局
当事人:乳源瑶族自治县**电站
事由: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4年7月31日对该电站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电站,生态泄放口用石块堵塞,仅留下一个小口,无法足额泄放生态流量。随后,乳源瑶族自治县水务局将此线索移送韶关市水务局处理,请求市水务局提级办理。
【查处理由及结果】
经调查认定,乳源瑶族自治县**电站,存在违反经批准的最小下泄流量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小水电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以上情况,韶关市水务局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小水电站不按要求下泄生态流量,会导致河道脱水、断流,对河道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对河流生态系统造成不可逆的影响。小水电站是否下泄生态流量成为近年来中央环保督察、上级巡视、审计等重点内容之一。2023年以来,韶关市水务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开展了韶关市小水电站生态流量联合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查处一批不按规定下泄生态流量的小水电站,切实维护河湖生态安全。通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强化惩戒力度,小水电站业主社会责任意识明显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普遍增强,特别是被查处的小水电站,能够做到立行立改,足额下泄生态流量,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显著。通过查处小水电站违法案件,增强了电站业主的守法意识,达到了查处一宗警示一片的效果,维护了河道生态健康。
保护河湖生态健康,是全社会应尽之责,必须增强合力,永不停歇,以法治护航全市河湖生态安全,确保青山永在、碧水常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