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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间:2024-11-11 09:30:21 来源:韶关市水务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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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曲江区地方公路管理站:

  我局收到你单位提交的省道S521线沙溪至乌石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等材料,并委托韶关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省道S521线沙溪至乌石段改建工程位于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沙溪镇和乌石镇,项目起于沙溪镇的京港澳高速南华寺收费站出口处,路线沿东北至西南走向,经过暖水湖林场、长塅子林场、石径村、江屋,终于乌石镇S521与G240平面交叉处,全长 6.437km。项目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 60km/h(局部路段限速40km/h),双向两车道,路基宽度12.0米,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防护排水26.5千立方米(高边坡8处),路面65.098千平方米,平面交叉42处(等级平面交叉2处),拆除重建桥梁 60.12m/2座,涵洞19道。 

  项目总占地面积24.09hm2,其中永久用地20.43hm2,临时用地3.66hm2

  工程总开挖方量为35.5万m3,总填方量27.84万m3,弃方量7.66万m3。已于2024年8月动工,计划2025年9月完工,工期为14个月。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4.09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

  (三)同意项目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4.454万元,请在水土保持方案取得批复后及时缴纳。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你单位要认真落实水土保持设计、施工、验收“三同时”制度。特别要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项目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步开展,报主体工程审查、审批部门办理水土保持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审批手续。

  (二)你单位要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管理,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到具体部门和各参建单位,并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同时要按相关规定制定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确定水土保持目标、任务与要求,落实责任跟踪与奖惩措施,定期检查落实。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施工建设期间应注重做好临时排水、拦挡、覆盖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迹地植被。

  (四)该项目应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按规定向我局和曲江区水务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五)鼓励该项目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制度,及时做好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元工程的验收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如项目建设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措施发生重大变更,以及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已批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编制项目补充或变更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七)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对该项目整体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三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八)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我局及曲江区水务局将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你单位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 曲江省道S521线沙溪至乌石段改建工程--BP稿2024.10.16.pdf

                    2.省道S521线沙溪至乌石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报告(PDF).pdf

                    3 项目代码、修改情况表、评审意见、行政许可申请、呈报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家组名单.pdf

                    

  韶关市水务局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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