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雄市水利建设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我局收到你单位提交的南雄市凌江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等材料,并并委托福建省永川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凌江灌区是南雄市重点万亩水利灌溉工程之一,位于南雄市全安镇,为中型灌区,本工程等别根据灌溉面积确定为IV等小(1)型工程。凌江灌区灌溉干支渠总长为40.8km,本次改造渠系总长 26.087km。其中衬砌渠道总长 23.634km,渠道清淤0.504km;重建渡槽共计5座,加固3座;涵洞清淤6处,桥涵清淤6处,倒虹吸清淤1处,重建箱涵12处,重建盖板涵4处;改造陂头2座,重建陂头5座;新增冲砂闸2座,新增进水闸1座,重建节制闸2座,新增节制闸7座,重建分水闸22座,新增分水闸1座,重建泄水闸16座,新增泄水闸5座:新建电灌站2座,重建跨渠机耕桥18处,重建人行桥15处,新建人行桥35处:新建下渠步级78处:新设沉砂池13个。
本工程总占地面积为24.46hm2,其中永久占地14.51hm2,临时占地9.95hm2,占地类型以耕地、林地、草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为主。土石方开挖10.86万m3,土石方回填总量9.87万m3,弃渣量0.99万m3,弃方全部运至指定的弃渣场堆放;工程静态投资8036.58万元,其中土建费用5730.34万元;本项目已于 2023年10月动工,计划2025年3月完工,总工期为18个月。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4.46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项目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4.676万元,请在本工程批复后及时缴纳。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你单位要认真落实水土保持设计、施工、验收“三同时”制度。特别要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项目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步开展,报主体工程审查、审批部门办理水土保持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审批手续。
(二)你单位要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管理,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到具体部门和各参建单位,并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同时要按相关规定制定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确定水土保持目标、任务与要求,落实责任跟踪与奖惩措施,定期检查落实。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施工建设期间应注重做好临时排水、拦挡、覆盖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迹地植被。
(四)鼓励该项目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按规定向我局和南雄市水务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五)鼓励该项目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制度,及时做好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元工程的验收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如项目建设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措施发生重大变更,以及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已批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编制项目补充或变更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七)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对该项目整体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三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八)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我局及南雄市水务局将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你单位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南雄市凌江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报告.pdf
2.南雄市凌江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图纸).pdf
3.南雄市凌江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报告).pdf
韶关市水务局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