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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乐昌市水利建设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时间:2024-09-12 15:41:32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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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市水利建设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我局收到你单位提交的乐昌市张滩闸坝灌区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等材料,并并委托湖南九一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申请材料,乐昌市张滩闸坝灌区改造工程位于韶关乐昌市境内,设计灌溉面积4.02万亩,主要建设内容为加固改造灌区现有干渠及渠系建筑物。改造干支渠总长度为55.75km,其中改造干渠长度为23.27km,改造支渠长 32.48km。新建或拆除重建渠系建筑物 253 座,其中新建或拆除重建各类水闸 60 宗(节制闸15 宗、分水闸37 宗、泄水闸 8 宗),拆除重建渡槽 1 座,重建渠道灌溉水陂16 座,重建涵洞32 座,新建或重建桥梁 130 座(机耕桥 2 座,人行桥 128 座),渠道溢流侧堰8座及新建 6 座管养站。

  工程总占地31.19hm2,永久占地19.79hm2,临时占地11.40hm2。本工程土石方总挖方27.86万m³;总填方18.84万m³,弃方9.02万m³,其中3.62万m³运至弃渣场,剩余5.4万m³外运综合利用。 

  项目于2024年4月开工,计划于2026年4月底完工,总工期24个月。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1.1911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项目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8.71466万元,请在本工程批复后及时缴纳。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你单位要认真落实水土保持设计、施工、验收“三同时”制度。特别要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项目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步开展,报主体工程审查、审批部门办理水土保持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审批手续。

  (二)你单位要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管理,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到具体部门和各参建单位,并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同时要按相关规定制定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确定水土保持目标、任务与要求,落实责任跟踪与奖惩措施,定期检查落实。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施工建设期间应注重做好临时排水、拦挡、覆盖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迹地植被。

  (四)该项目应依法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按规定向我局和乐昌市水务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五)你单位要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制度,及时做好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元工程的验收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如项目建设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措施发生重大变更,以及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已批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编制项目补充或变更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七)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对该项目整体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三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八)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我局及乐昌市水务局将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你单位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乐昌市张滩闸坝灌区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报告.pdf

                            韶关市水务局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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