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共韶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韶关市党政部门及中省驻韶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韶机编发〔2021〕3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韶关市水务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予以公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履职尽责。(见附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共韶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韶关市党政部门及中省驻韶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韶机编发〔2021〕3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韶关市水务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予以公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履职尽责。(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