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立法过程中充分听取基层的意见和建议,根据《韶关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韶关市人民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规定的通知》(韶司办〔2023〕33号),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对原有的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进行调整和补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
二、申报范围
(一)县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基层派出机构;
(二)企业、事业单位;
(三)行业协会、商会、学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
(四)村(居)民委员会;
(五)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
(六)其他基层组织。
三、申报条件
申报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三)熟悉社情、民情,密切联系群众;
(四)积极参与各项立法工作;
(五)在地域、行业等方面具有代表性和基层性;
(六)履行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四、主要职责
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收集基层群众、企业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立法建议和要求;
(二)提出并收集基层群众、企业和其他组织对政府年度立法计划草案或者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并协助组织基层群众、企业和其他组织参加政府立法工作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活动;
(四)参与政府规章实施情况评估,收集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五)应邀参加立法工作会议以及政府立法调研和课题研究;
(六)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探索法治宣传有效途径、方式,增强法治宣传实效性;
(七)及时反映基层群众、企业和其他组织对立法工作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八)参与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相关的其他工作。
五、申报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全市范围内凡有意愿承担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且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各类主体均可自主申报。申报单位填写《韶关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申报表》(见附件),加盖单位印章后制作出PDF扫描件连同有关材料于2026年9月30日前发送至科室,联系电话:立法科,0751-8469425;通信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环园东路3号市司法局立法科。
六、遴选确定程序
市司法局将通过资料审核、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综合遴选,提出基层联系点建议名单,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