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部门频道栏目 > 韶关市司法局 > 通知公告

关于设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的公告

时间:2025-03-07 11:31:54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提升涉企行政执法监督效能,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号)和省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部署要求,拟在全市范围内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以下简称“联系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数量

从本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企业、商会、行业协会中选定15家。

二、联系点资格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以及诚信守法意识和能力;

(二)具有一定的行业或区域代表性,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有一定了解;

(三)自愿承担社会责任,能积极参加行政执法检查、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四)当前不存在正在公示的失信信息;

(五)正常履职的其他条件。

三、联系点工作职责

(一)向市司法局反映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特别是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在本企业、本行业的执法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二)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不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记录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等有关情况,协助查处违法、不当行政执法行为;

(三)及时向市司法局反映其了解的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应邀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接受问卷调查协助收集涉及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提供企业行政执法的有关数据资料等

(五)其他有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事项。

四、市司法局主要职责

(一)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电话或书面征询意见等形式,及时听取联系点对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及时解答联系点有关行政执法问题的咨询,组织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对联系点涉及行政执法的工作进行指导帮扶,帮助企业预防行政违法问题; 

(三)及时处理联系点反映的违法执法问题,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实,依法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决定书督促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纠正;

(四)督促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处联系点反映的违法问题; 

(五)对联系点反映的涉企行政执法普遍性、突出性问题进行系统分析论证,采取相应措施研究解决;

(六)其他有关涉企执法监督工作事项。

五、设立期限

市司法局每三年组织一次联系点设立工作,本期届满后企业联系点自动取消,有意愿继续担任联系点的,可以按程序继续申报。

六、设立程序

(一)报名方式

本次联系点设立采取自主报名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可填写《韶关市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申报(推荐)表》,并将纸质件一式两份提交(或邮寄)至韶关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地址:韶关市浈江区环园东路310楼;联系人:李佑林、廖思奇;电话:0751-8469429)。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321日止。 

(二)审核选定

市司法局将对报名及推荐单位进行审查,按照资格条件,综合平衡县(市、区)择优选定,并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则设立成功。

(三)明确联络员

被选定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单位,明确一名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和具体工作事宜。

七、撤销条件

(一)不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

(二)不履行上述工作职责的;

(三)主动提出取消联系点申请的;

(四)有严重负面社会影响行为的;

(五)市司法局经研究论证,认为不再适合继续担任的。

八、履职评价

市司法局定期组织对联系点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积极履职、成绩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


附件:韶关市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申报(推荐)表.wps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