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公告
韶府行复〔2023〕63号
申请人樊卫国:
你不服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于2022年9月26日作出的《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核定表》(编号:6140000044391619),向韶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韶关市人民政府已于2023年7月14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韶府行复〔2023〕6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维持被申请人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作出的《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核定表》(编号:6140000044391619)。你如对该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我办依法采取相关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韶府行复〔2023〕63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韶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