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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支出型困难家庭人员
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认定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2-05-20 09:38:10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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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司法局,市法律援助处:

根据《广东省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公民认定办法》韶关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对《关于调整我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认定标准的通知》(韶司202179)第二项标准进行调整,即调整为: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6个月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就读国内全日制中高等学校导致家庭月人均消费性支出超过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且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2021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3135元的

该项调整标准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韶关市司法局  

20225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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