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司法厅、中共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方案》(粤司〔2017〕113号)文件精神,经过各县(市、区)初审申报,并征求中共韶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韶关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韶关市民政局的意见,拟定了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命名名单,现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至19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向市司法局宣教科(市普法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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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司法局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