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纪律规定,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创造公正司法环境,韶关市司法局特向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郑重承诺::
一、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以任何形式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不以任何形式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二、不以任何形式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不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打探案情。
三、不以任何形式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四、不以任何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
五、不以任何形式对外透露因履行职责而知晓的司法机关办案工作内容或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六、不以任何形式实施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七、不以任何形式对司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行为,支持司法人员全面、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