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
  •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博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信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部门频道栏目 > 韶关市司法局 > 工作动态

韶关市立足实质性化解 推动行政复议调解工作

时间:2022-05-27 11:12:46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近年来,韶关市始终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作为行政复议调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挥行政复议调解职能,运用灵活的调解方式,高效化解行政纠纷,力争案结事了。2019年至2021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共902件,调解案件215件,调解案件比例23.8%,行政复议案件调解成功案件156件,占比17.3%2022年至今(截至511日,下同),韶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43宗,结案26宗,正在法定时限内办理案件17宗;收到行政应诉案件22宗,已派员出庭应诉12宗,待开庭10宗,没有因为不答辩、不出庭应诉导致被人民法院撤销的情形。

  一、建立完善行政争议调解机制,强化诉源治理

  为依法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和诉源治理,积极会同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323日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依法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对有关行政争议组织机构架构,行政争议调解的范围、方式、流程作了规定进一步推动实现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各县(市、区)也加强了行政争议调解工作制度化建设工作,如南雄市印发《南雄市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制度》,对行政调解、和解的范围、方式以及有关程序作出进一步细化始兴县出台《始兴县行政复议接待工作规范(试行)》,规定将行政复议接访工作和行政调解结合起来,加强案前矛盾化解工作。

  二、将调解和解贯穿复议全过程,促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将行政复议调解前移到接收申请环节,坚持应调尽调、即收即调。积极引导当事人以调解方式处理行政复议案件,改变以往“以裁为主”向“裁调并重”转变,将“枫桥经验”贯穿到行政复议窗口咨询、行政复议立案、案件审理全过程。

  三、坚持复议便民利民,践行复议为民宗旨

  通过坚持行政复议便民利民原则,市、县两级司法局以本级政府名义在市、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或者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地方设立了专门的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立案窗口,在乡、镇(街道)司法所或者公共法律服务站设立行政复议咨询点。目前已经在10个县(市、区)司法局设立了专门的行政复议立案窗口,在本市109个镇(街)的司法所设立“行政复议咨询点”。充分发挥司法所扎根基层与群众接触密切的优势,开展好行政复议案件案前调解和咨询工作,对较为复杂的案件,主动进行勘查走访,及时邀请当地基层干部参与调解和疏导,将行政纠纷化解在萌芽,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

  四、优化监督机制,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注重强化对接收、受理环节调解结案后的监督提效,探索建立行政复议调解回访制度。对行政机关执法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发出意见书、要求行政机关加强整改规范,通过调解一案、规范一片,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从源头减少行政争议,助力诉源治理。同时建立行政复议监督通报机制。对行政复议决定中作出撤销具体行政行为、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定期跟踪这些案件,确认被申请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针对部分县(市、区)政府存在不履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的问题,对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下发了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督办函,要求其按照行政复议法要求,依法按照生效行政复议决定要求,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