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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深化改革完善法援便民惠民服务机制

时间:2021-08-09 17:35:08 来源:韶关市司法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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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近年来、特别是今年以来韶关市法律援助处积极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我市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制度不够完善、保障机制不够健全、援助范围亟待扩大等问题,深入推进法律援助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不断增强发展活力,全面推动法律援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法律援助覆盖面逐步扩大,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制度建设积极推进,保障能力逐步增强,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积极作用,工作成效日益凸显,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共受理提供辩护、代理、代书的法律援助案件4284宗,解答来电来信来访咨询4892人次,受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韶关市法律援助处连续蝉联第四届、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荣获省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市“文明示范窗口”和“巾帼文明岗”等荣誉称号。

一、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机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坚持把“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贯穿于法律援助工作中,建立健全便民利民工作机,不断提高窗口便民服务水平。一是建立完善便民窗口应急服务机制。2021年3月,研究制定《韶关市法律援助处便民窗口应急服务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便民窗口规范化服务,推行服务承诺制、援务公开制,规范履行服务指引、法律咨询、申请受理、查询答疑等职责。预案的出台,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目前,大部分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进行了借鉴学习。全市法律援助机构便民窗口服务取得长足进步。二是推行法律援助申请告知承诺制。2021年4月起,韶关市法律援助处积极贯彻落实省部署开展的法律援助申请告知承诺制,精心组织编制申请法律援助服务指南和相关格式文书,通过OA发送给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及市直有关单位,并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活动开展以来,共受理48宗属于告知承诺制案件,其中39宗采用告知承诺制申请。三是开展法律援助申请市域通办试点工作(根据省司法厅的部署,我市为开展法律援助申请市域通办试点工作的五个市之一。韶关市法律援助处积极研究落实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机制,制定了工作方案、工作规程和相关格式文书,举办全市各县(市、区)法律援助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参加的法律援助申请试点工作业务培训班;组织全市法律援助机构积极开展相关宣传推广工作,提升群众对法律援助申请市域通办的知晓率。四是招募社会律师组建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律师专家库,建立固定日期法律咨询专家律师值班制度。2021年6月,韶关市法律援助处招募社会律师组建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律师专家库,建立固定日期法律咨询专家律师值班制度。法律援助咨询专家律师库首批成员有22名律师,并对法律援助咨询专家律师库首批成员名单进行了公告。从2021年7月起,对疑难复杂的咨询个案推行预约解答,固定安排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律师专家每周星期五在市法律援助服务大厅值班,重点对疑难复杂的咨询个案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推进刑事法律援助改革,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深入开展。一是深入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印发《关于做好我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建立完善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辩护人名录,并坚持每季度更新,为市县两级法律援助机构指派辩护人工作提供有力支持。截至目前,我市共有249 名律师加入法律援助案件辩护人名录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工作奠定坚实基础韶关市法律援助处对法院通知辩护的案件,在个工作日内完成指派,并及时函复法院,做好沟通衔接,确保刑事案件被告人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二审、再审阶段获得律师辩护。二是推动完善值班律师制度保障值班律师依法提供有效法律服务。贯彻落实《关于建立法律援助律师进驻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制度的通知》《关于建立法律援助律师进驻市看守所值班制度的通知》精神,建立了值班律师名库,值班律师库共有63名律师,定期安排律师驻点值班,设立韶关市法律援助处刑事法律援助联合工作站从值班律师库选派值班律师安排到联合工作站参与现场值班或指派承办同级办案机关通知法律帮助的案件。三是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对韶关市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名录进行更新从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名录中择优选派律师依法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印发《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和健全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联络员制度,举办培训班,进一步推动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建立《韶关市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名录》,从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名录中择优选派律师依法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有效保障未成年合法权益。

三、深入推进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一是情系农民工,全力推进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自2018年6月韶关市被司法部确定为“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法律援助品牌建设示范点以来,韶关市加快推进品牌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印发《韶关市“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法律援助品牌建设示范点工作方案》《关于建立法律援助律师进驻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值班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被欠薪的农民工法律援助和救助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我市法律援助案件律师代理工作组建农民工法律援助律师专业团队的通知》等文件,通过开通“绿色通道”更新农民工法律援助律师专业团队名录举办农民工法律援助律师专业团队培训班、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代理等举措,持续推进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提升服务水平。二是开通绿色通道,有效降低劳工群体维权成本。贯彻落实《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的申请,开通绿色通道,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根据《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我市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对新增的解决劳动保障、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纠纷等事项属于开通绿色通道情形,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做到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指派。三是深化残疾人维权法律援助工作。加强与市残联密切联系建立工作联络员制度,参与研究制定完善我市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相关机制积极组织关爱残疾人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四是深化涉军维权法律援助工作。重视与韶关军分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及驻韶部队加强沟通联系,参与研究制定《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合作备忘录》《关于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贯彻落实上级要求的实施意见畅通涉军法律援助服务绿色通道,进一步规范涉军维权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和值班律师联系人队伍建设,积极组织送法进军营活动,举办法制宣讲课、派送宣传资料和提供咨询等方式服务部队官兵。五是深化妇女儿童维权法律援助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托妇联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组建“妇女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团队”推动建立和完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韶关市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名录》相关工作机制认真做好妇女儿童法律咨询解答和申请法律援助的受理、审批、指派承办人员、案件跟踪等工作,助力妇女儿童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不断增强妇女儿童维权意识。

四、深化法律援助宣传工作。一是依托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律师兼任法律援助联络员的工作机制,加强与村(居)律师工作沟通和联系,通过他们进村(居)工作时带法律援助宣传资料进村、进社区,使居民了解法律援助,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积极寻求法律援助的帮忙。二是通过广播电台、公交车车身广告等多种形式,扩大宣传面。三是与相关部门联合举办大型法治宣传活动,根据不同主题现场派发相关宣传资料,以及开展咨询或讲座活动。如近期与妇联等部门在武江区创业广场、中山公园等场所开展韶关市“善美之城 法治韶关”——“三八”妇女维权周法治宣传志愿服务活动。近期到翁源县经济开发区组织开展“企业用工法律风险专题讲座”以及进行了现场法律咨询解答。四是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通过举办送法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工地、进乡村等宣传活动,针对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军人军属等法律援助的重点人群,广泛宣传法律援助,扩大扩大法律援助影响力,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2021年上半年,市法律援助处共发送2400份法律援助宣传品给学生、老师、老人,主要是宣传24小时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电话12348,通过12348法律咨询热线,做到“足不出户、获得法律咨询服务”。

五、健全和完善法律援助质量管理工作机制。一是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机制。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组织实施各环节业务规范完善申请和受理审查工作制度,推进援务公开,规范法律援助机构审查职责范围和工作程序完善法律援助承办环节工作制度,规范法律咨询、非诉讼事项、诉讼事项办理流程,制定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文书参考格式模板,更好提示承办人员履行职责;重视案件跟踪管理,认真开展征求受援人意见的工作,建立和适时更新我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库,每年抽取全市法律援助机构一定比例的案件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二是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管理。认真履行法律援助组织实施职责,规范接待、受理、审查、指派等行为,严格执行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推行办案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的差别案件补贴制度,根据案件办理质量确定不同级别发放标准,促进提高办案质量。2021年6月市司法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韶关市法律援助补贴标准》。该标准于2021年7月1日起实施,极大地调动我市法律援助承办人员的办案积极性,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推动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提升法律援助水平。韶关市司法局办公室综合市法援处供稿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