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市司法局加大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力度,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韶关市行政应诉工作办法》,扎实稳妥推进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有效保障和监督了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了社会稳定。
一是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021年上半年,受理群众申请行政复议41宗,已办结31宗,其中维持19宗,终止3宗,撤销7宗,不予受理2宗,其余10宗正在办理。另外办理2020年转结的行政复议案件29宗。二是认真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2021年上半年该局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24宗(一审案件21宗,二审及再审案件3宗),协助其他单位处理行政纠纷5宗,该局办案人员积极准备应诉答辩材料,共向各级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及相关证据29次,答辩率100%,出庭应诉21宗;已判决1宗(胜诉1宗);剩余20宗未判决。没有因为不答辩、不出庭应诉导致被法院撤销的情形,较好地完成了行政应诉工作。三是大力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该局牵头起草《韶关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10个县(市、区)以及48个市直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后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韶关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主要领导审签,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名义印发实施。积极通过各种途径,帮助各县(市、区)对改革的各项政策进行解读分析,解答改革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促进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任务落地落实。从6月1日起,我市市县两级政府已实行行政复议案件统一受理、统一办理。(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