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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刑事法律援助在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中的重要作用

时间:2021-01-23 17:00:46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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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落实派驻值班律师制度,依法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维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诉讼权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经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会商,1月21日,韶关市法律援助处刑事法律援助联合工作站在市看守所挂牌成立。 

  联合工作站由市法律援助处派驻并管理。目前,市法律援助处已建立值班律师库。值班律师库共有63名律师。市法律援助处从值班律师库选派值班律师安排到联合工作站参与现场值班或指派承办同级办案机关通知法律帮助的案件。各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同级办案机关通知为羁押在市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案件,可以报请市法律援助处协调值班律师,也可以与值班律师库的律师径行联系派案。

  广东韶扬律师事务所的赖燕青律师,接受韶关市法律援助处指派,作为首个进驻联合工作站值班的法援律师,开展值班律师法律帮助服务工作。

  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是一项新的刑事法律援助服务方式,它不同于辩护人工作。值班律师的职责是依法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等法律帮助。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值班律师是重要的参与者、推动者、见证者,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了解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引导其认罪认罚,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值班律师办理案件时,可以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约见进行会见,也可以经办案机关允许主动会见。对羁押在市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求约见值班律师的,市看守所应当将其填写的法律帮助申请表及时转交值班律师。口头申请的,市看守所应当安排代为填写法律帮助申请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并且不符合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条件,要求约见值班律师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安排。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在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或者被告人委托的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前,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可以提出法律帮助请求,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值班律师工作是法律援助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延伸,也是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司法人权一项具体的保护措施。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工作,没有任何条件限制,不考虑经济状况、罪名、可能被判处的刑罚等因素,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范围,拓展了法律援助服务方式。

  设立韶关市法律援助处刑事法律援助联合工作站,是落实值班律师制度的一个重要举措,对全市做好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工作将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对促进刑事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刑事司法体系和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下一步,我市相关部门将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培训和监管工作,进一步提升值班律师履职能力,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诉讼权利,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在以审判决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职能作用,发挥刑事法律援助在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中的重要作用。(市法援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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