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前三季度,市司法局推动实施行政立法项目4件,合法性审核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0件、部门规范性文件12件,备案审查县(市、区)规范性文件24件。一是完善行政立法立项机制,科学编制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并督促落实。二是规范行政立法环节,制定我市立法协商工作规定,提高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度。三是加强重点领域行政立法,推动《韶关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韶关市南水水库水质保护条例》等4个立法项目,以及《韶关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8个政府规章项目进入实质性制定阶段。(韶关市司法局办公室)
今年前三季度,市司法局推动实施行政立法项目4件,合法性审核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0件、部门规范性文件12件,备案审查县(市、区)规范性文件24件。一是完善行政立法立项机制,科学编制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并督促落实。二是规范行政立法环节,制定我市立法协商工作规定,提高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度。三是加强重点领域行政立法,推动《韶关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韶关市南水水库水质保护条例》等4个立法项目,以及《韶关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8个政府规章项目进入实质性制定阶段。(韶关市司法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