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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8-05-11 18:05:00 来源:韶关市普法办公室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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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机关是国家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主体,同时肩负着普法的重要职责。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和《广东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关于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2018年5月7日,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全市国家机关建立和落实普法责任制作出部署,并要求各地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意见》明确了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的总体要求、职责任务和组织保障。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国家机关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通过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全市国家机关在履行好本部门本系统普法责任,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素质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国家机关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教育引导广大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风尚,为建设“法治韶关”“平安韶关”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职责任务

 (一)建立普法责任制。

 (二)明确普法内容。

 (三)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制度的学习宣传。

 (四)切实做好本系统学法。

 (五)充分利用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

 (六)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

 (七)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

 (八)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

 

 三、组织保障

 (一)完善普法工作机制。

 (二)落实普法工作属地管理责任。

 (三)建立责任公告制度和负面清单制度。

 (四)建立报告评议制度。

 (五)建立考核评估机制。

 (六)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

 

 为深入推进《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市普法办将加强全市国家机关落实普法责任制的督促检查,制定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落实考核评价标准,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每年组织5-7个国家机关开展普法责任履职报告评议会。在“七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前举办全市首届“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