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上午,韶关市司法局召开党组扩大会,传达贯彻2018年韶关市文明委第一次全体成员(扩大)会议暨新一轮文明创建工作动员部署会精神。
会上,党组书记、局长赖佩养传达了省文明办主任顾作义,市委书记莫高义、市长殷焕明、市委常委柳琛子的讲话精神,研究提出我局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意见。
会议认为,创建文明城市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做好创文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体现。做好创文工作创建文明城市有利于优化韶关的发展环境,推动韶关经济社会发展。创建文明城市,能更好地提升韶关的城市品位,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处、室)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创文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会议要求,要明确目标任务,层层压实工作任务。市文明委印发的《韶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年行动计划》涉及我局的有11项,其中由我局牵头负责的有2项,需我局深度参与的有5项,本单位自身要做好的有4项。会议将三年行动计划涉及我局的内容进行了责任分解,明确了责任人、责任部门,要求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处、室)提高政治站位,对照三年行动计划的基本要求、目标任务、工作进度,落实工作责任,积极作为,奋发有为,为我市创建文明文明城市工作再添新作为,再做新贡献。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对创文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注重工作内容的兼顾、工作方式的融合、工作成果的转化,创新工作方式,创出亮点与特色。结合公共法律服务各项的开展,推进志愿服务;结合开展评比表彰,树立“最美法援人、最美律师、最美调解员、最美公证员”等先进典型,助力“善美韶关”活动的开展;结合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戒毒、调解等业务的开展,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结合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宣传教育普及率。同时要加强检查督办,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督导,改进工作作风,防止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