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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7-26 11:29:38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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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市司法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从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指定范围抽取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各3个案件案卷,全市共66个案件案卷作为此次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对象。指定范围抽取的法律援助案卷要求如下:

  ()抽取以2023630日办结为截止,从最新结案的案件开始,倒序连号抽取刑事、民事各3个案件,涉密案件除外。

  ()对群体性案件只视为一个案号,因此连号案卷中出现群体性案件的,以归档号倒序抽取另一个案件案卷。

  ()终止法律援助的案件或者提供代书援助方式的案件,不列入本次评估范围,以归档号倒序抽取另一个案件案卷。

  二、案卷收集和报送要求

  1.案卷扫描为PDF电子文件,电子文件以该案件对应法律援助机构自编案号命名,一个PDF文件对应一个案卷,同时确保图片清晰、横竖版正常,没有错漏或重复,压缩打包。

  2.各县(市、区)法律援助处应于820日前,按要求将案卷扫描电子文档及案卷基本情况表(附件1)发送至市法律援助处邮箱(sgfayuan@163.com)。由市法律援助处统一收集全市66个案卷扫描电子文档。

  三、评估人员的选取、评估劳务费标准

  ()评估人员从韶关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库中选取。

  ()评估劳务费用由市法律援助处在业务经费开支。社会律师担任同行评估专家劳务费标准,参照省法律援助局《关于选聘2019年广东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的通知》(粤法援〔201914号)规定的同行评估专家劳务费标准执行。

  四、评估标准

  评估标准依据主要是广东省法律援助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法律援助局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引(试行)>的通知》(粤法援〔201844号)和广东省法律援助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粤法援〔202222号)。

  五、评估要求

  由市法律援助处按照《2023年度韶关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工作方案》(附件2),安排案卷分配、组织专家评估、收集专家初评情况。法律援助机构或案件承办人员对初评不合格的案件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评,由市法律援助处抽选复评专家进行复评并组织复评。

  六、总结通报

  2023年全市法律援助案件同行评估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最终评估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


  附件:附件1:韶关市2022年度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案卷基本情况表.docx

            附件2:2023年度韶关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工作方案.docx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