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地级以上市政府规章清理情况表
附件2
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文件清理情况表
注:已失效文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各一份:《韶关市河道管理办法》(韶府令第116号)于2019年8月14日到期失效(在市政府网站《关于公布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韶府发函〔2019〕11号)已公布)。《韶关市水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韶市水〔2014〕27号)于2019年3月10日到期失效。
附件1
地级以上市政府规章清理情况表
已修改的规章 | 序号 | 名称 | 文号 | 修改日期 | 修改情况及理由 | 合计(份) |
无 | ||||||
已废止的规章 | 序号 | 名称 | 文号 | 废止日期 | 废止情况及理由 | 合计(份) |
无 | ||||||
附件2
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文件清理情况表
处理结果 | 类别 | 合计(份) |
已修改的文件 | 地级以上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 | 0 |
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 | 0 | |
已废止的文件 | 地级以上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 | 0 |
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 | 0 | |
已失效的文件 | 地级以上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 | 2 |
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 | 0 |
注:已失效文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各一份:《韶关市河道管理办法》(韶府令第116号)于2019年8月14日到期失效(在市政府网站《关于公布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韶府发函〔2019〕11号)已公布)。《韶关市水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韶市水〔2014〕27号)于2019年3月10日到期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