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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规范性文件涉及证明事项规定及兜底规定的清理结果

时间:2020-01-08 16:19:14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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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规范性文件涉及证明事项规定及兜底规定的清理结果

序号

文件名称

条款及条文内容

效力

层级

修改、废止公布日期

1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市区工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中介招商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韶府办201681号)

第六条 奖励程序 ……(二)奖励申报。……申报方应提供以下资料:……3.投资方和落户方对中介的认可证明。4.投资方和落户方的出资证明。……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2019年2月2日已修改。执行《韶关市鼓励高质量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暂行办法》(韶府规20193号)

2

《韶关市鼓励高质量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暂行办法》(韶府规20193号)

第九条  申请。……申请方提交以下资料:1.韶关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奖励申请表(见附表);2.项目引荐人有关证明文件……

 市政府

规范性文件

拟修改(修改稿完成挂网公示阶段,待提请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3

韶关市户籍管理规定》(韶府令第132号)

第五条……(四)申请回乡村落户的,当事人应当为非城镇职工人员且实际生活居住在乡村,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且以农林牧渔业为主要生活来源有当地村委会、村小组书面同意迁入的证明材料……

市政府

规范性文件

拟修改(修改稿完成挂网公示阶段,待提请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4

韶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韶府令第117号)

第十三条 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六)其他依法应当提供的申请材料

第十四条 申请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五)其他依法应当提供的申请材料。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2019年11月1日已到期失效。

5

《韶关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韶府规20182号

第十条第二款 “……申领人未满十六周岁的,可提供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代理人或监护人同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及与申领人关系的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第十九条第一款“……申请办理临时社保卡(以下简称临时卡)。申领时,参保人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医院住院或就诊证明到参保地社保卡综合服务窗口办理申领手续,符合办理条件的现场发放。若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医院住院或就诊证明办理。......”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拟修改(已通过合法性审查,待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印发。)

6

《韶关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试行办法》(韶府令第135号)

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工商、税务、公安、人民银行等部门出具的申请企业近3年无违法记录证明、信用证明;新设立企业无需提交此项证明;设立未满3年的企业,提交设立至申请之日止的证明。以及提交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近3年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信用记录证明;

第六条第(四)项,“工商、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的

其他企业,近3 年在其任职期间没有工商、税务不良信用记录的证明;”

第六条第(七)项,“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执业证书,孵化器建设运营企业提供经市级以上部门认定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证明。”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拟修改已通过合法性审查,待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印发。

7

《韶关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试行办法》(韶府令第135号)

第十六条 托管企业应当为集群企业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五)其他应保存的档案资料。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2019年12月25日已修改,执行《韶关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管理办法》(韶府规201917

8

《韶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韶府令第108号)

《韶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韶府令第108号)第十六条第(四)项“……办理参保缴费须提供以下资料:1.参保居民户口簿;2.新生儿出生证、参保居民与监护人的关系证明;……4.新生儿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证明原件一份5.符合特殊人群中的新生儿参保还须提供监护人的《广东省城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保金存折、民政部门或残联的相关证明文件。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或终止妊娠的,需提供计划生育部门的计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第四十六条第(四)项“参保居民符合返回结算条件的,应当自医疗费用结算之日起3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四)异地求学的需提供学校证明”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2018年12月23日已修改。执行《韶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韶府规201812 号 )

9

韶关市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扶持资助办法》(韶府令第130号

第十条  资助资金每半年申请一次,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在每年的1月15日和7月15日前,书面向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四)其它相关材料。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拟修改(已列入2019年市政府规范文件制定计划中,修订稿正在挂网公示阶段。)

10

《韶关市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韶府规20184号)

第十条“……(四)提供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验收备案手续);(五)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场所为120平方米以上并符合安全标准的三层以下商用建筑的有效证明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拟修改完成修订稿,正处于挂网公示阶段。

11

《韶关市体育局关于市本级体育类社会组织审核办法》韶体201813号

第四条 审核办法2)提交资料:……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

2020年1月2日已废止

12

《韶关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韶人社函2013460号

 《韶关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第四条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按不同的人员类别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三)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或已有人就业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低保存折;(四)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无人在第二、三产业就业的情况证明;(五)被征地农民: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因被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证明。

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

2018年12月30日已到期失效,执行韶关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暂行)(韶人社规20191号)。

13

韶关市人才公寓分配办法》(韶人社规20151号)

第六条 分配程序:(一)申请。……(4)由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申请人及其配偶和父母市区购房情况查档证明……2.……由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和父母市区购房情况查档证明……

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

已修改,执行韶关市人才公寓分配》(韶人社规〔2019〕3 号

14

《仁化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仁府201518号)

第二十一条 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轮候程序:(一)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拥有的房产及现居住住房的权属或承租证明……县房管所提供的查档证明(凭低收入证明免费查询)等证明材料向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拟修改(修改起草阶段)

15

《仁化县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仁府规审201310号)

第十八条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四)计划生育证明书或计划生育服务证等婚育证明;

……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2018年1月28日已失效,待县政府审批后公布

16

《仁化县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仁府规20171号)

第九条 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且没有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申请医疗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如下:……并如实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3.家庭成员收入财产证明、申请社会救助家庭成员收入财产审核声明书(授权书)、农信社存折复印件。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拟修改(修改起草阶段)

17

《仁化县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仁府201427号)

第六条  家庭农场申报程序:(一)申请。……申报材料包括:…… 4、镇(街)农业(畜牧、水产等)机构或村委会核查后出具的经营情况证明材料;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2017年9月9日已失效,待县政府审批后公布

18

南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协税护税工作职责的通知》(雄府办函201724号

文件附件《各单位协税护税工作职责和提供涉税信息内容表》:按照“先税后证原则,凭国、地税已税证明办理相关产权登记”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2019年10月14日已废止

19

《南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雄市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规定>的通知》(雄府办20179号)

第三条第四款“属关停并转、转制、破产等企业已不存在的人员,户口留在原单位或主管单位的人员,还需提供原单位或主管单位的证明。”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2019年10月14日已废止

20

南雄市积极稳妥解决不动产登记中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雄府办201718号

第二条第(一)项第3点“(1)房屋所有权人须提供房屋是单位房改房或集资房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房管部门或原房改单位、原集资单位出具。(2)房屋所有权人须提供房屋未办理分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证明,证明材料由国土部门出具。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2019年2月22日已修改

21

南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雄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在通知》(雄府201616号

第八条第(六)项“建筑企业待工程竣工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证明,建筑企业凭证明办理账户核销”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2019年10月14日已废止

22

印发南雄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雄府201095号

第三条第(一)款中“属关停并转、转制、破产等企业已不存在的人员,户口留在原单位或主管单位的人员,还需提供原单位或主管单位的证明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2019年10月14日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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