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制定本办法目的、意义,风险补偿资金组成。风险补偿资金总额800万元、存续期为3年,原则上由省、市财政资金按1:1比例共同出资组成。
第二章 资金管理
明确风险补偿资金决策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资金管理人的职责。
决策委员会职责
(一)牵头开展产业调研,审查合作方案;
(二)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引导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三)监督资金管理人的资金使用情况,核实资金管理情况;
(四)审议资金管理人提交的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资金管理人职责:
(一)负责风险补偿资金的日常运作,保证风险补偿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率;
(二)介绍引入适当的合作机构,并负责对合作机构进行考核、评价和调整;
(三)落实贷后跟踪管理及信息反馈;
(四)组织专家小组对损失款项进行会审、评估,初步评定风险补偿损失及拨付补偿资金;
(五)按要求向决策委员会提交风险补偿资金年度运营情况和绩效报告,并协助做好相关财政项目的绩效评价等工作;
(六)起草重大事项决策议案提交决策委员会审议;
(七)决策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扶持对象
风险补偿资金扶持优先支持企业类型、额度、期限、用途。优先支持以下企业: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
(二)国家、省或市创新创业大赛优胜企业;
(三)获得国家或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称号的企业;
(四)获得广东省创新型试点企业或创新型企业称号的企业;
(五)近5年内获得国家、省、市科技立项的企业;
(六)近5年内拥有1项(含)以上有效发明专利或3项(含)以上有效实用新型专利或3项(含)以上软件著作权的企业。
第四至五章 运作方式风险补偿项目管理
风险补偿项目日常备案管理;发生不良运行情况后的风险补偿项目管理及事后追讨资金工作的管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逾期率超过5%时风险控制管理。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业务申报流程如下 :
(一)融资申请。拟融资企业向合作银行提出融资申请。
(二)尽职调查。合作银行根据融资企业的申请资料,对融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
(三)企业将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向知识产权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由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确定评估值;
(四)融资报备。经合作银行尽职调查审核同意的,由合作机构填写《韶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项目报备表》,报资金管理人进行风险补偿项目报备。资金管理人对报送项目进行形式性审查,主要对借款企业是否纳入“扶持企业库”、借款情况、报送材料是否齐备、申请金额是否符合要求等进行形式性复核,并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出具《韶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项目确认函》。
(五)资金发放。合作银行与借款企业签署借款合同、质押合同、保险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通过银行向企业发放资金,在资金发放10天内向资金管理人报备该笔业务相关资料。
(六)启动补偿。借款企业未能足额偿还本息的,由合作银行在逾期后30天内按约定的比例金额向资金管理人提出临时性风险补偿申请。经资金管理人审批并报决策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资金管理人启动临时性补偿程序,并按风险补偿资金财务制度原则上于30天内将临时性风险补偿金支付至合作机构指定账户,同时建立对应的台账管理。
(七)补偿后的债务追收。由合作机构全权向违约借款企业催收,依法律程序进行追偿,追偿所得按比例返还风险补偿资金池。
(八)损失核销。依法追偿终结后,对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本金损失,经向资金管理人申报,并由决策委员会审议确认后,在风险补偿资金按实核销。
第六章 监督管理
风险补偿资金专户设立及监督管理;决策委员会对资金管理人监督管理;资金管理人对风险补偿项目的监督管理。
点击查看文件:韶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发布韶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