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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增补知识产权领域评审专家的通知

时间:2026-10-12 15:04:48 来源: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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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高新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加充分发挥专家智库在我局知识产权工作及知识产权项目评审中的专业支撑和智力支持作用,进一步提高我市知识产权科学决策水平,现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增补知识产权领域专家库评审专家,鼓励符合申报条件、有意愿参与评审工作的专家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和执业道德。认真履职,公道正派,正确掌握并执行项目评审政策制度,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自愿且能够承担并完成相关评审工作。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法定退休年龄大于65周岁的,从其法定退休年龄。

  4.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无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和严重失信名单或有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无被开除公职或被取消专家资格等情形。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入库人选。

  (二)专业条件

  本次增补的知识产权领域专家分为法律专家、财务专家两类。具备下列相应类别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入知识产权专家库。

  1.法律专家。

  (1)从事知识产权司法审判、行政执法或在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工作5年以上;

  (2)取得律师执业证或专利代理师执业证,在律师事务所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相关工作5年以上;

  (3)在高校、科研院所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并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在其他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机构等从事知识产权法律事务工作5年以上,知识产权法律实务经验丰富,具有作为负责人承办较大型知识产权法律案件的经历。

  2.财务专家。

  (1)熟悉财务经费管理制度,具有会计或审计、经济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持有注册会计师等相应执业资格;

  (2)在高校、科研院所从事财务、审计有关教育、科研工作,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担任省属及以上高校、科研院所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或上市公司、大型国有企业等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

  上述从业年限、任职资历等时间计算截至2026年8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广东省内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单位从事知识产权法律、财务审计等相关工作,符合入库专业条件的人士。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及任职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填报知识产权领域评审专家入库申请表,并报所在单位审核。个人信息及相关业绩成果需提供证明材料。

  申报人任职单位要按照“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审核申报人员信息,择优推荐评审专家人选,如实出具审核意见。

  申报人于 2026年10月 31日前将任职单位已审核的知识产权领域评审专家入库申请表、个人信息及相关业绩成果证明材料集中扫描呈一份PDF打包报送至电子邮箱(sg8177158@163.com),邮件的主题或文件名标注为“韶关知识产权领域评审专家入库申请表(申报人姓名,专家组别,工作单位)”,并确认发送成功。

  (二)遴选

  市市场监管局将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严格审核,择优遴选,增补入知识产权领域评审专家库。

  四、其他事项

  请有意愿参与评审工作的专家,按本通知申报程序,积极申报。本次知识产权领域专家库的增补工作,原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在聘期内继续有效,专家信息延续使用。

  咨询电话:知识产权促进科,0751-8177158。

  附件 :韶关市知识产权领域评审专家库成员申请表 .wps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2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