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度省级市场监管管理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工〔2025〕171号)、韶关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度省级市场监管管理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韶财工〔2025〕108号)、《关于下达2026年度省级市场监管管理专项资金(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韶财工〔2026〕9 号),2026年度下达我市省级市场监管管理专项资金(食品安全监管)509万元,其中:市本级分配427万元,下放县(市、区)局82万元。
本资金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经管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粤财工〔2024〕2号)文件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按照《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有关规定,做好采购工作。
附件1:韶关市2026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管)分配方案.pdf
附件2:省级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省级食品安全抽检项目).pdf
附件3:省级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全省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项目).pdf
附件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经管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粤财工〔 2024〕2 号).pdf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