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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韶关市市场监管领域2026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6-03-20 16:29:12 来源: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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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有关科室,高新区分局:

  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韶府发函〔2019〕8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粤市监信监〔2026〕92号)等文件部署要求,结合《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市局统筹制定了《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

  一、统筹抓好计划落实,优化检查模式

  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要科学统筹年度抽查任务,除专项整治、投诉举报或上级交办事项外,原则上不得随意增设检查频次、扩大检查范围。对同一经营主体的多部门检查,应通过联合抽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切实提升监管效率。针对监管范围广、检查频次高的重点行业领域,各单位要主动作为,着力打造“局内综合+对外联合”检查模式,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市场监管部门在同一年度内对信用风险低的同一经营主体,原则上不得重复抽查,提升监管质效,坚决杜绝过度监管、随意检查现象。

  二、‌推广智慧监管模式,提升执法创新水平‌

  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要按照省局部署,积极推进企业风险分类监管同市场监管各专业风险防控相结合,深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机融合。推进建立“无事不扰”与“亮码入企”相结合双随机检查制度。深化双随机抽查“一查三用”机制,将双随机抽查工作与调查研究工作、精准普法工作有机融合,深入了解经营主体困难和需求,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普法和政策宣贯,搭建起政府和市场之间双向互动的桥梁,推动形成政企合作的多元共治模式。

  请各县(市、区)局、高新区分局按照市局部署,结合本地区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科学兼顾上半年、下半年的检查时间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辖区2026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抽查计划要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并于3月31日前将抽查工作计划(包括电子版)报市局信用监管科备案。联系人:王丽君、付兴东,联系电话:8488027、8177204。

  附件: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0日

  附件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制定

处室

抽查任务

名称

实施

部门

抽查事项

抽查类型

(分定向、不定向)

抽查对象范围

抽查对象

总数

检查方式

(现场/非现场)

抽取比例

抽查

时间

是否部门联合抽查

44020002026001

信用监管科

全市企业不定向抽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两大抽查类别检查

不定向

2025年度年报的企业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企业数量

现场(含部分非现场)

省局按1%的比例(抽取省内风险低、一般、较高、高的登记注册企业)下发市局,市局按2%以上的比例抽取

2026年10月前

44020002026002

全市大型

企业

市局

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年报公示工作

定向

2025年度年报的大型企业

全市大型企业

现场(含部分非现场)

市场监管总局下发大型企业名单的3%

2026年10月前

44020002026003

价监竞争科

电动自行车充电价格专项抽查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是否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定向

辖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运营单位

由各县(市、区)局自行

统计

现场

5%

2026年11月前

44020002026004

水电气企业收费专项抽查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是否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是否按规定落实价格优惠政策、是否存在转嫁红线外费用等行为

定向

辖区内水电气经营企业

由各县(市、区)局自行

统计

现场

50%

2026年11月前

44020002026005

标准计量科

对全市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监督抽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不定向

全市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的标准

根据实际情况动态更新

非现场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团体标准随机工作指引》《企业标准随机工作指引》,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026年12月前

44020002026006

网监科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否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

定向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本市注册的电子商务平台

经营者

非现场

100%

2026年12月前

44020002026007

广告科

广告行为

检查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检查

不定向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

经营单位

实施部门

统计

现场

10%

2026年11月前

44020002026008

知识产权促进科

全市专利代理机构定向抽查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专利代理机构主体资格和执业资质检查;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办事机构情况的检查;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执业行为检查;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情况核查

定向

全市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

由各区县局自行

统计

现场

不少于2家(辖区内专利代理机构少于2家的,100%抽查)

2026年10月前

44020002026009

全市商标代理机构定向抽查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对商标代理机构的商标代理行为进行检查

定向

全市商标代理机构

由各区县局自行

统计

现场

不少于2家(辖区内商标代理机构少于2家的,100%抽查)

2026年10月前

44020002026010

知识产权保护科

全市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定向抽查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专用标志使用是否符合 《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123 号)、《地理标志 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国家知识产 权局公告第 354 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80号)规定。

定向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

使用人

由各县局自行统计

现场

20%

2026年10月前

44020002026011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以及地理标志)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商标使用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五款、第十六条、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不定向

各类经营主体

由各县局自行统计

现场

2%

2026年10月前

44020002026012

产品质量监督科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检查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定向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

企业

60家

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规定》

2026年12月前

44020002026013

食品生产科

全市食品生产者监督

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定向

全市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者

按实际情况动态更新(目前为422家)

现场

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的管理办法(试行)》并结合实际确定

2026年12月前

44020002026014

全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原辅料控制、生产关键环节控制、检验控制、运输及交付控制、标识信息、不合格品管理和产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定向

全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

按实际情况动态更新(目前为36家)

现场

根据《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管理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的管理办法(试行)》并结合实际确定

2026年12月前

44020002026015

食品流通科

全市食品(含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抽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含特殊食品)销售者经营主体资质、产品合法性、进货查验、销售过程控制等《食品安全法》规定应当履行的义务

定向

全市食品销售者(含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者、保健食品销售者)

20418家(按实际经营数量抽查)

现场

市局抽查70家销售单位、县局抽查比例自行确定

2026年12月前

44020002026016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监督检查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义务

定向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

根据实际情况动态更新

现场

县局抽查比例自行确定

2026年12月前

44020002026017

全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监督检查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义务

不定向

全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

根据实际情况动态更新

现场

县局抽查比例自行确定

2026年12月前

44020002026018

从事食材配送、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等规定的义务

定向

已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的从事食材配送、冷藏冷冻食品贮存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

根据实际情况动态更新

现场

市局抽查30家经营单位、县局抽查比例自行确定

2026年12月前

44020002026019

食品餐饮科

全市餐饮服务提供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对食品经营主体资格、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餐饮操作规范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 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

不定向

全市餐饮服务提供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安全风险等级为 D 级除外)

约2万家(以实际在营

开展)

现场

根据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确定

2026年12月前

44020002026020

特种设备科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常规监督检查

定向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7202家

现场

5%

2026年12月前

44020002026021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市局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常规性监督检查

定向

未列入证后监督抽查或换证评审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55家

现场

50%

2026年12月前

44020002026022

气瓶充装单位监督检查

市局

气瓶充装单位证后监督检查

定向

气瓶充装单位

77家

现场

100%

2026年12月前

44020002026023

标准计量科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定向

强检计量器具使用单位

实施部门统计

现场

由各县(市、区)局根据工作实际确定比例

2026年12月前

44020002026024

能效标识计量监督检查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能效标识计量监督检查

定向

列入实行能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的生产者、进口商及销售者

实施部门统计

现场(含部分非现场)

由各县(市、区)局根据工作实际确定比例

2026年12月前

44020002026025

水效标识计量监督检查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水效标识计量监督检查

定向

列入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的用水产品的生产者、进口商及销售者

实施部门统计

现场(含部分非现场)

由各县(市、区)局根据工作实际确定比例

2026年12月前

44020002026026

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型式批准计量器具监督检查、型式批准计量器具制造企业生产条件监督检查,标准物质监督检查

定向

市内获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的企事业单位

实施部门统计

现场(含部分非现场)

市局抽查1家、其他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自行

确定

2026年12月前

44020002026027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检查

市局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检查、在用计量标准器具监督检查、注册计量师监督检查

定向

市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市内在用计量标准器具、市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已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注册计量师注册证的人员

实施部门统计

现场

5家

2026年12月前

44020002026028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检查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检查

定向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方或

销售者

实施部门统计

现场(含部分非现场)

由各县(市、区)局根据工作实际确定比例

2026年12月前

44020002026029

质量发展科

2026年韶关市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组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获证组织查验)

定向

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组织

11家

现场

16%

2026年11月前

44020002026030

2026年韶关市自愿性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自愿性认证活动(获证企业查验)

不定向

认证机构及其获证企业

约10家

现场(获证组织现场

查验)

约5%

(具体实施按省局部署)

2026年11月前

44020002026031

2026年韶关市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

“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市局

检验检测监督检查

定向

全市获得省市场监管局颁发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

约30家

现场

不少于15%

2026年11月前

相关文件: